被禁聲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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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這是一封遲到的《上訴書》,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剝奪基本人權的又一罪惡的見證。黑龍江省雞西市法輪功修煉者劉淑蘭,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到現在,被“執法者”劫持二年半之久,至今仍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劉淑蘭,女,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九日出生人,遼寧阜新礦業學院本科畢業,一九九一年七月參加工作,工作單位:雞西煤礦機械有限公司工藝研究所,職務:工程師,家庭原住址:雞西市雞冠區四街小區十七號樓四單元六零二室。一九九八年三月劉淑蘭開始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劉淑蘭因法輪功遭非法取締進京上訪、九月六日在北京被公安警察綁架、九月十四日劉淑蘭被劫持回雞西、十一月劉淑蘭被雞西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劉淑蘭在工作單位上班時被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多名惡警綁架、抄家、暴力毆打、刑事拘留;十一月二十九日,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以所謂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劉淑蘭非法批捕;十二月二日,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非法逮捕劉淑蘭;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以雞冠檢刑訴字﹝2006﹞29號文對劉淑蘭非法起訴;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違法作出(2006)雞冠刑字第56刑事判決,劉淑蘭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劉淑蘭不服一審判決,向雞西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以(2006)雞刑終字第14號文錯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下面是劉淑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寫就的被禁止陳述二年多的上訴書全文:

上 訴 書
雞西市中級法院:

我是法輪功修煉群體中的普通一員,在被非法關押中,我面臨著失去工作、家庭以及人身自由,包括生育的最佳年齡,甚至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如果又被非法關進監獄,還有可能會被迫害更重。所以這次上訴是非常嚴肅和必要的。因為懷疑原編材料的人有惡意陷害的嫌疑,為慎重起見,在第一次審理中我沒有提供駁斥材料中第3條的證據,第2條的內容已裁定不確認,所以我反對第2條的內容及“案情”的整個過程,提出質疑和分析:

一:1、“案情”的發生、過程、結果不清楚

沒有被我傷害的個體或團體投訴我,我是於2005年10月24日上午在雞西煤礦機械有限公司工藝研究所上班的時候被綁架的,而材料中卻寫著無職業,是在掩飾甚麼嗎?在第一次審理中已經發現了沒有更正過來,為甚麼?

2、在對我家抄家的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我、陳、劉(另兩位被綁架者)及我丈夫均被帶離,抄出物品的清單沒有經我確認和簽字,屬不合法。先發現材料中有物品不是我家中的,而出示的證據中只有部份照片、書、機器、其餘為文字說明,並沒有出示相應數量的實物或樣品,我已於核實材料時就提出書、小冊子、光盤等數量與事實不符,有虛假,並在看守所兩次絕食抗議。

3、在公安分局我被關押5天4夜,期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並遭人格侮辱和語言恐嚇及暴打,屬違法行為。不知她人的證詞是怎樣得到的?或是有意(為定罪)而編寫的?

4、“證人”沒有到庭親口陳述,且證詞材料失實,鑑於中國歷次運動中的冤、假、錯案都是由於追隨強權和造假手段造成的,我請求當庭出示同等數量從我家拿走的物品,也是為了對她人生命和原、被告雙方負責。以便當庭辨認、確定。

5、對我的指控缺少法律依據,法律是用以對產生傷害後果的行為進行制裁而制定的。用以維護人民的生活環境,而不是統治階級的專政工具,請問:我對誰造成了甚麼樣的傷害後果?怎樣鑑定的?標準是甚麼?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憲法相違背。

6、證據中沒有提供是誰清點的所抄物品數量、及認定為罪證的標準是甚麼?請當庭出示小冊子、書籍和光盤中能說明具有“邪”的特徵的文字或畫面?

7、我的職業階層,電腦、打印機基本普及了,不應做誘導性材料證詞,是不是網警上明慧網也要定罪?為甚麼要進行網絡封鎖?怕人知道、了解甚麼?

二、駁斥第三條內容、證詞的證據

我、包括陳、劉不具備做小冊子的時間:每本小冊子3~3.5張A4紙,書籍所用紙張更多;1425□(3-3.5)=4275-4987.5張紙,雙面打印。而彩色打印機的單面打印速度為2-5張/分鐘。1425冊光打印需28.5-57小時。我們的煉功時間是兩小時,學法時間40分-1小時/講。除去上班、睡覺、學法煉功時間,每天做家務和生活應酬去飯店,基本生活時間都不夠用,再加上十月份回娘家,而且停水3天為2次,所以不具備做的時間,而且這些物品的內容很健康,沒有甚麼不可以公開的。所以這些數字是虛假的,證詞是失實的。除此之外,我還能當庭提供證據證明這些數量的物品是否是在我家和是否是我做的。

三、電腦中的內容是怎麼回事?

法律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有合法的上訪權利,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我於99年11月因承認信仰“真、善、忍”而被非法勞動教養,被強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罪名,是不合法的。我一直拒絕承認迫害,沒有簽字。

那麼從92年到99年7年的時間都是合法的,為甚麼突然從99年7月22日之後就變成“邪”的了呢?“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傅怡彬殺人是怎麼回事?為甚麼禁止法輪功學員上訪?不讓他們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為甚麼不煉就放,煉就關押判刑?為甚麼網絡封鎖?為甚麼搞株連政策?“法輪功”到底好不好?我還信不信?我需要去驗證、去調查。在中國要想打倒誰,包括國家主席,不出3天就被打倒了,鑑於歷次運動都是建立在強權和謊言之上,所以這次鋪天蓋地的宣傳中我決不盲從,況且對不了解的事情輕易的下結論是不理智的行為,因此我要驗證:

問題□:“法輪功”是Ⅹ教的依據是甚麼?

宣傳媒體說:自焚是圓滿,學的人會走火入魔、會殺人、會導致有病不讓吃藥,有1400例證。欲將“法輪功”是Ⅹ教納入法律,並不允許黨員、幹部煉。“法輪功”的書中講:“修煉的人絕對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圓滿是帶肉身走的,“法輪功”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不允許用功能給人看病,“醫院還是能治病的”。

驗證:翻遍了法律書也沒發現“法輪功”是Ⅹ教的字樣,只是宣傳機器把“法輪功”與法律中關於“邪教”方面的規定通過炒作聯繫起來了,又通過甚麼規定解釋了一下,而這個規定是違背憲法的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問題(二):“天安門自焚”和“殺人”案是怎麼回事?

宣傳中說的大家已經看過了,這裏我不重覆了(略)。

小冊子中說:“自焚”中的人不是學員,原因是:(1)不會雙盤,結印動作不對,而煉功動作是統一的;⑵記者採訪病人沒有穿隔離服、戴口罩,會造成燒傷病人感染身亡,違背醫學常識;⑶天安門廣場很大,警察取來滅火器人早應該燒的不行了,可裝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⑷劉思影氣管切開還能唱歌,違背醫學常識;⑸“三十”發生的事,初九才播,不是新聞,已經被審查,剪輯過了,不真實;⑹在天安門戒嚴的情況下,攝像從遠及近,畫面清晰而沒受到警察的干涉,說明是同一方面的人,等等。

驗證:查找“自焚”“殺人”資料慢放,發現疑點破綻很多,基本認定為栽贓陷害。

問題(三):被非法關押、判刑的學員轉化了麼?

雞西當地就有許多被非法關押、教養過的學員,曾經寫過“三書”,但回到生活環境中,仍然煉,並聲明寫的“三書”作廢,表示從新修煉。

驗證:每天都有很多曾被轉化的人在“明慧網”上發表聲明,說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問題(四):為甚麼要進行網絡封鎖?

法律規定每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有知情權,“明慧網”上有國際上對“法輪功”關注的時事報導和揭露國內學員被迫害的資料,以及對首要參與迫害者進行起訴的追蹤報導,這些都被認為是敏感話題。

問題(五):在家煉就可以了,為甚麼要散發小冊子?

“法輪功”學員說:如果迫害沒發生,那也用不著講真相。現在迫害發生了,而且很嚴重,通過講真相喚醒世人不要參與迫害,這也是在挽救生命。因為迫害好人、修煉的人,謗佛謗法的人會在天懲之中,這在各種預言中也已經提到了。

問題(六):退黨是怎麼回事?

入黨自由、退黨自由,從2004年11月到現在,確有全球退黨一事發生,而且已近700萬人,美國“大紀元”新聞媒體發表了《九評共產黨》一書,書中寫明了這個黨的來龍去脈。這個黨看不見、摸不著,但卻附著在全國人民的思想和文化中。

問題(七):預言中的事是真的嗎?

韓國的《格庵遺錄》,聖經《新約》中以及《梅花詩》、《瑪雅預言》都揭示了今天的人類將要發生的事情。預言是因為它的準確性才能流傳幾千年,提到了今天的人類會有難,甚麼樣的人會被留下來;甚麼樣的人會被淘汰?其實按照物質的存在規律,小到細胞的代謝,大到社會的更替以及人類、天體的周而復始是很正常的,那麼今天發生的“薩斯“瘟疫和南亞大海嘯是不是對無度縱惡的人的警告呢?

問題(八):“法輪功”是迷信嗎?

中國幾千年來的神傳文化都揭示著當時的人敬神、信神,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時期,從思想上到佛像上都被砸爛了,並被灌以階級鬥爭至上,黨性至上的思想,而對人性的道德倫理徹底被砸爛,而世界上文明國家對佛的信仰不只是停留在思想中,而且被作為一門科學,正式登入了大學的殿堂。“法輪功”講“真、善、忍”,講到了修佛、修道的理,與中共的無神論是不一樣的。

問題(九):參與鎮壓而又無悔改的人會怎樣?

面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信“真、善、忍”又被非法關押、判刑甚至是被打致殘、致死都不動惻隱之心的人、又在落井下石,踏上一隻腳而後快的人,是背離人性的人,這樣的人是沒有未來的人,是在天懲之中的人。每個聽到、接觸到“法輪功”的人,都會有許多個為甚麼?經過理性的思考和探求後作出結論:要麼贊同,要麼反對或拒絕了解這三種態度,這是每個人選擇的權利,在得出結論的過程中進行的論證不能將之定罪,更不能將人的思想、選擇定罪。而對這場強加的運動迫害,已經把百姓個體強行推到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中來,那麼,如果初始材料失實,加上工作中的不負責任,會直接導致檢察機關的錯誤決定,乃至法院作出不公正的結果。

試問:公、檢、法對百姓個體的審查、起訴、判決中,誰來監督他們的行為是否公正、負責?我們的人身、財產權益怎樣才能得到保障,不受侵害?一直到目前為止,從我家抄走的物品清單一直沒有經我及家人的核對、簽字,還有近3萬元的卡、存單、現金及手機等物品扣押沒有歸還,為甚麼?是否有其它物品丟失也不得而知。

對“真、善、忍”信仰的實踐已經得到了世界上78個國家不同膚色人種的認可,對人的身體健康和道德回升有顯著的效果,而且又再用最大限度的付出喚醒世人的善念,善良的人,讓我們遠離假、惡、暴、鬥、騙吧!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上訴人:劉淑蘭
06年1月1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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