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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補助計畫同步通函各縣市 無大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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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近期各界對擴大內需方案補助各縣市地方建設,質疑提報倉促、補助項目浮濫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提報計畫為同步通函各縣市,並於規定期限內提報,絕未因縣市首長政黨而有差異;若計畫具爭議且短期無法進行等,原則都不會同意進行。

經建會表示,補助地方建設於5月20日同步通函各縣市在規定期限內提報計畫,並未因縣市首長政黨而有差異。

為提升國內經濟成長動能,行政院於5月22日會議通過「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預估以1034億元辦理,包括地方公共建設、中央主管重大公共建設、補助地方政府償還債務、週末包機及大陸觀光客來台等,規劃在今年底前付諸執行,以挹注今年經濟成長。

經建會表示,有關補助地方公共建設部分,原意是希望可協助地方加速推動公共建設,特別是因財政困難、物價上揚等因素,無法辦理的應辦公共建設,對地方補助建設經費總額約583億元。

經建會表示,地方建設補助計畫的提報及審查原則始終一致,並無外界所稱一再修改。經二度邀請中央計畫主管部會及各縣市政府會商後,訂定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各縣市地方公共建設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作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審核及申請作業的依據。

經建會表示,縣市政府就是依據該作業須知辦理計畫提報,經各中央計畫主管機關計畫審查後,再由經建會彙總報院完成相關程序。

經建會表示,符合下列屬性者將優先補助,包括屬重大建設、預算編列不足者,可於今年底前執行完畢的公共建設、今年度配合愛台12建設發展觀光活動所需經費者,將優先追加補助。

不過經建會表示,若行政院明確函示不執行、計畫經費過鉅無法於短期執行完成、後續經費需求龐大、衍生財務負擔不確定或計畫具重大爭議無法於短時間順利進行者等,原則上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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