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砍貴州放兇 受害人揭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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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承建貴州省盤縣鎮寧至勝境關高速公路第三十五合同段,在交通部等單位所謂工程質量檢查時,為了隱瞞質量問題,令民工放假。工程「過關」,渝通公司得到30萬獎金。農民工放假當晚,安從建在工地住處無端被酗酒後的另一民工用刀砍成重傷。貴州公安先將行兇者歸案,但轉天卻將其放跑。

從四川安岳縣到重慶務工的安從建指出,民工可以在現場指證,重慶市渝通公司造豆腐渣工程的瀆職違法行為。公司還有違法發包、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

2008年6月4日,安從建案上訴到重慶第五中級法院,同以往一樣,仍然沒有任何結果。他表示,由於公司和相關部門均推卸責任,使其重傷殘病情得不到後續治療,精神和身體均受到嚴重摧殘,擬在奧運期間到北京上訪。

鼓勵偷工減料 豆腐渣工程獲30萬獎勵

據安從建揭露,他們的包工頭鼓勵民工偷工減料——完全不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節約原材料的民工可以得到獎勵。他本人2005年就得到節約水泥費用1000元的獎勵。所以工程顯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以說是豆腐渣工程,但照樣通過交通部的「檢查」,還得到30萬獎金。


2006年10月20日,重慶市渝通公司承包工程的現場管理李軒(李發超之弟)打給安從建的欠條,表明安從建在2005年的施工中,節約水泥費用1000元。所用信紙是貴州省地方稅務局的(安從建提供)。

他說,2006年7月12日下午3點多,交通部和貴州交通廳官員共乘5、6輛轎車,由渝通公路總公司項目部的官員陪同,走馬觀花的做了一次形式上的質量檢查。公司為了避免包工的民工反映情況,令所有民工放假不在工地。

「本次檢查公司得到30萬元獎金,如果民工當時在現場,指證質量問題,他們得不到這筆獎金,可能還要受處罰」。

違法轉包工程 無用工合同

安從建,現年50歲,他所申訴的是,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位於重慶市南岸區桃源路22號,法定代表人為任超),在承建貴州省盤縣鎮寧至勝境關高速公路第35合同段中,違反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沒有發包資格卻非法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取得工程承包權、從安岳到重慶的包公頭李發超(現年55歲,居住在貴州貴陽市)。他們兩者之間沒有簽訂發包合同,沒有明確責、權、利的約束,也沒有用工規範管理。

他說,「他們也不向民工簽訂用工合同,也不履行用工安全保障義務。06年3月李發超代表渝通公司把我安排其所包的工程段務工」。

放假民工酗酒後砍人

安從建表示,「2006年7月12日,由於交通部等來檢查,民工放假一天。傍晚,我正在民工住宿的涵洞內履行守護工具和材料保管及休息。公司僱的另一民工任平和喝酒後滋事,操起刀就砍我,我當時沒有一點防備,當時還有其他民工在場,他拿刀時大家沒阻止住。」

「我的右手被砍成重傷致殘——右手臂兩根主神經被砍斷,經及時手術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從此喪失了基本勞動能力。當晚經貴州省第二醫院及時手術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從此無法勞動生活導致傾家蕩產。可是我無過錯啊!」

貴州公安放兇 法院放縱不做有罪認定

安從建表示,貴州公安違法瀆職的表現是,事發當時行兇者被拘留,但轉天貴州省六盤水市紅果派出所與重慶市渝通公司、李發超協調後,由重慶市渝通公司擔保,就把砍人者放了。至今兇手沒有任何下落。他們協調後派出所放人也與當時得到的30萬獎金有關。


2006年9月6日盤縣公安局鑑定結論通知書表示,安從建受重傷(安從建提供)。

「我被砍傷後公司只安排短時間治療,2007年4月13日我還在治療過程中,就被公司強行趕出醫院,但5月17日重慶市醫科大學檢查,還需要做肌腱轉位術等3個手術。我去找公司,被公司的打手毒打後丟出公司,導致我的傷痛加重,我臥地睡在公司門外長達20多天。從案發到現在已2年之久,我傷痛加劇,真是天大的冤枉啊!」

安從建說,2007年6月21日,他向重慶南岸區法院民事訴訟渝通公司和李發超,但法院一拖再拖,在二次開庭中都不審理質證上訴人提供的關鍵證據和事實,還對他軟硬兼施,讓他耐心等待,最終草率定案宣判。

該案2008年3月31日上午在重慶南岸區法院民一庭二次開庭審理時,庭長陳芳口頭答覆重慶市渝通公司發包行為違法,但判決書卻不對其做違法認定。

幾方的關聯性和因果關係

安從建表示,他之所以訴訟重慶市渝通公司和李發超,是因為這兩者的關聯性和因果關係:如果前者不違法將工程發包,他就不會起訴後者,也不會發生行兇者刀砍他的惡性事件;如果重慶市渝通公司盡安全保障責任,就不會讓他住涵洞,也不會把材料、工具堆放在他的住宿處,就應該有安全防護措施。

「我受害後,渝通公司同派出所協調下放跑已經歸案的加害人,使其逍遙法外。再有我的後續治療協議因為李發超不簽字而無效,這些都是我受害、權益又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我沒有過錯行為,所以我上訴就是要求重慶市渝通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08年4月4日安從建向重慶第五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重慶市南岸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並予以改判、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對他進行民事賠償等。


重慶市信訪辦《來訪事項轉送單》表示,因公司擔保將行兇人放走,公司又不履行安從建的後續治療費用和協議(安從建提供)。

家境悲慘 農民工受侵害典型

安從建淒慘的表示,自從他出事後,無人過問關心他,家裏80多歲的老父親憂慮成疾,危在旦夕。他這個異地的農民工悲哀的承受著痛苦,消耗著生命。他的遭遇是農民工權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安從建對記者表示,他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都是真實的,他願意負法律責任。

他說,「我的案件反映出企業對保護農民工勞務權、生命存在權、生活權的嚴重失職,以及公安機關嚴重瀆職侵權行為,農民維權障礙重重,憲法保護人權是空話?!」(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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