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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當特價品賣 台消基會:政府調查業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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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三日電)物價上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光南連鎖7家分店中有4家分店販售不可轉售的贈品,除了並非單點行為,且標示特價卻非最便宜售價,涉嫌違反公平法,呼籲政府調查,並要求業者下架。

消基會今天召開「贈品也要賣?!」記者會指出,接獲陳情指連鎖業將贈品當特價品販售。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接獲消費者陳情在零售業門市買到贈品後,消基會在 6月10到12日前往這家業者光南大批發連鎖店其他門市調查。

他說,一共調查台北許昌店、桃園店、桃園中壢店、花蓮店、台南北門店、高雄中山店、高雄三多店等共計7家分店;其中,花蓮店無販售,桃園店以及高雄中山店服務人員表示賣完,台北許昌店、中壢店、台南北門店、高雄三多店均可買到;且除中壢店售價為新台幣20元,其餘都是19元。

他並說,消基會進一步比對其特價是否比其他通路便宜,結果光南販售的該款衣物柔軟精 375ml較貴,需花費0.051元才能買到1ml,比其他業者販售的原價(約0.037到0.050元)還貴。

他強調,消基會認為光南除出售贈品,還打出「特價」吸引商機,卻沒有比較便宜,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嫌;根據同法第41條得處新台幣 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政府強化稽查,並令業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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