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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詐領近300萬元 澎湖二信內控不當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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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前資訊室行員涉不當詐領近新台幣300萬元,經委員會決議,以違反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處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15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澎湖二信前資訊室尤姓經理涉嫌利用該社名義,向某電腦公司購買個人要用的電腦設備,並由該電腦公司經理配合,以電腦耗材名稱開立發票分期向澎湖二信請款,自2001年11月26日起至2007年7月9日止,總計向該社詐領金額達新台幣291萬3657元。

金管會表示,澎湖二信該資訊室行員之所以能在長時間內持續詐領請款,主因為澎湖二信的採購付款作業未訂定相關規範,也未訂定相關流程及方式,相關付款人員只需憑請款發票就可支付款項。

金管會表示,此外,分期請款金額每筆金額小於五萬元內,澎湖二信未確實查證有無進貨事實,導致該前行員有機可乘造成假收貨真付款,內部控制顯有疏失,且舞弊期間長達五年後才發現,內部稽核功能明顯疏失,核處該社15萬元罰鍰。

澎湖二信發生舞弊事件,金管會呼籲各金融機構應適時檢討各項作業流程控管,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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