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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船事件 台法務部聲明擁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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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四日電)日本巡邏艦撞翻台灣籍漁船事件,台灣法務部晚間發布聲明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司法機關對此事件有司法管轄權,若台籍漁民提出告訴,管轄範圍的檢察機關當依法追訴日艦艦長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台籍漁船人員想提民事賠償,政府也會提供必要協助。

法務部聲明指出,事發地點在中華民國領海內,台灣司法機關對事件有司法管轄權,全案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第353條毀損船艦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我方「聯合號」船長、船東提出刑事告訴,有管轄權檢察機關自當依法追訴日本大型巡邏船船長及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我方漁民想對日方巡邏船所屬機關、船長及操作人員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政府相關部分將提供必要協助。

依民事訴訟法「以原 (告)就被 (告)」原則,若提民事訴,我方受害漁民須向日本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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