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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學明自訴誹謗案 扁昨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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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五名將校自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並傳喚陳水扁等人,承審法官曾正龍認為陳水扁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當庭宣示:如扁再傳不到,將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拘提。

辦公室稱扁另有行程 已提答辯狀

對此,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廖學興在法庭表示,他透過扁的秘書得知扁昨天另有行程,因時間較趕無法出庭。

陳水扁辦公室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陳水扁當時僅對拉法葉購艦弊案佣金回扣的流向提出質疑,從未指稱雷學明等人收受賄款,但雷學明等卻以此濫為興訟,他深感遺憾,並期待司法單位能早日完成拉法葉購艦弊案的偵審,使犯罪無所遁形,讓公義得到伸張。辦公室說明,陳水扁因有既定行程,故委請律師向法院請假並代為提出答辯狀。

法官曾正龍表示,出庭傳票在5月23日,已委由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送達扁位於台北市信義路的寶來花園廣場住宅,距今已有二十餘天;曾正龍要求廖學興代為轉達,扁下次庭訊時,必須到庭。

昨天還傳訊另兩名被告: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但賴清德也未出庭,徐國勇則準時出庭;賴清德的律師指賴正在立院主持衛環委員會,曾正龍表示將函詢立院的院會時間,等這次會期結束後,再擇期開庭傳訊陳水扁等三人。

陳水扁在九十四年12月1日向媒體指出,拉法葉艦購艦弊案涉案軍官雷學明等人,夥同在監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賄,雷學明等人認為扁言論不實,後來賴清德、徐國勇也開記者會,指雷學明等人收賄,雷等人遂將扁、賴、徐一併告上法院,還要求二十億一千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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