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通過新法 防堵放棄國籍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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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實真編譯報導)美國每年有數百人,為了逃避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而放棄國籍,但是國會最近通過立法,使放棄國籍逃稅者不能再獲得那麼大的利益。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獨特稅制規定國人不論在哪裡所賺到的錢,都必須按照美國課稅制度繳稅,使有些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外,試圖擺脫的美國稅法的束縛。像在美國出生長大的康寶湯公司(Campbell Soup)創辦人的孫子多朗斯三世(John Dorrance III),他在1994年放棄美國籍,搬到稅率低得多的愛爾蘭。

美國長期以來便想立法,對這些放棄國籍之人在離境之前,清算其財產予以課稅,現在這項法律終於通過了。

根據舊法規定,逃稅者放棄美國籍後10年內,每年仍需對來自美國的所有收入申報所得稅,這段期間內,在美國境內的財產移轉也必須繳納遺產稅和贈與稅。這種規定促使許多人在10年期滿後,才處理掉在美國的資產。

新法已經廢除這種10年過渡期的規定,對決定永遠離開美國的美國公民和居民,一次結算清楚,把他們擁有的股票、房地產、藝術品和大部分其他資產,全部按照市價課稅。

或許有許多人在放棄國籍之前將財產贈與給繼承人,以規避課稅,不過稅務專家提醒,新法對此情況已做防範,接受贈與者將被課征高達45%的贈與稅。

另外,新法不僅針對美國公民,永久居民也在適用範圍之內,這表示擁有綠卡並在美國居住超過八年的外國企業主管,也將受到管轄。

與舊法一樣,新法只適用於資產淨值超過200萬元,或過去五年平均所得稅超過12萬4000元的人。

不過,即使符合這些條件,最初的60萬元利得仍可以免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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