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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賤售易手 變出租套房

【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佳俊/北縣報導〕租屋族要注意了!你想過自己可能住到「凶宅」嗎?台北縣三重市一棟電梯大廈,去年一名女住戶疑似憂鬱症發作,在屋內燒炭自殺,後來死者丈夫因貸款壓力低價賣出,被一名陳姓男子買走,日前陳某耗資百萬元重新裝潢,並購入新家具隔成4間套房,再上網張貼租屋訊息,目前已有2名房客入住,另2間房子仍待標。

對於出租「凶宅」,陳某指稱,知道房子曾發生過「令人遺憾的事情」,但他是虔誠的佛教徒,也請法師來看過沒問題,加上以後自己也會住進來,所以不擔心。他覺得有其他人,連一些儀式措施都沒做,直接就出租給房客,那才惡劣。

陳某認為,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將原本不能用的屋子,變成可以住的地方,而且一方面也幫助前屋主紓解經濟壓力;至於有沒有告訴房客此事,他則認為房子經過「處理」,沒有必要增加他們的困擾。

一名剛搬進該屋居住的女房客說,她是透過網路找到這裡,因為環境單純,月租8500元又不貴,才選擇簽約入住,對於自己是否住到凶宅,則是不清楚。

附近鄰居說,去年過完農曆年,大廈內的確有發生燒炭自殺的案件,後來這間房子被買走,現在又出租給別人,是會覺得有點「怪怪的」,但面對房客也不方便多說什麼。

永慶房屋板橋新海直營店鄭姓店長表示,現在無論是買賣或出租房子,合約上皆需載明「重大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漏水等情況,但在租賃合約上卻獨漏「凶宅」一項,即使房東未告知,目前無法可罰。

鄭店長說,坊間是有聽說很多買家專門用低價購買凶宅,「用來轉售、等待重建,甚至用來出租也有可能」。房東沒有主動告知是凶宅,這時房仲就要善盡調查責任,民眾也要睜大眼睛,多問鄰居、轄區警察局以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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