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加移民部擬修文 海外領養將等3年

2008-07-24 21:24 中港台時間|07-24 08:30 更新
0

加拿大移民部正計劃改變現有相關法律條文,假如官員認定領養關係不實或移民為主要意圖,將拒絕受養兒童入境。專家週六說未來海外領養或將需要三年左右時間,但移民部官員稱只是諮詢意見,實時仍未拍板。

移民律師指出,加拿大移民法案擬修條文,對領養海外兒童的夫婦,或將成為一場「官僚噩夢」。

目前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規定,假如官員認定領養「關係不真實和以移民為主要意圖」,當局有權拒絕受養兒童入境。

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在考慮的其中1項修訂,就是將上述條文中的「和」改為「或」,這樣拒簽只需滿足其中1項標準,而非以前的兩項。

此外,對領養父母影響更大的是,條文中的「關係不真實」將改為「過去關係不真實」。

加拿大律師協會發言人、移民律師梅納德(gordon maynard)稱,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在海外領養案例,只有領養程序完成之後,領養者與孩子才開始建立關係。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