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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拟修文 海外领养将等3年

2008-07-24 21:24 中港台时间|07-24 08: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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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正计划改变现有相关法律条文,假如官员认定领养关系不实或移民为主要意图,将拒绝受养儿童入境。专家周六说未来海外领养或将需要三年左右时间,但移民部官员称只是咨询意见,实时仍未拍板。

移民律师指出,加拿大移民法案拟修条文,对领养海外儿童的夫妇,或将成为一场“官僚噩梦”。

目前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规定,假如官员认定领养“关系不真实和以移民为主要意图”,当局有权拒绝受养儿童入境。

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在考虑的其中1项修订,就是将上述条文中的“和”改为“或”,这样拒签只需满足其中1项标准,而非以前的两项。

此外,对领养父母影响更大的是,条文中的“关系不真实”将改为“过去关系不真实”。

加拿大律师协会发言人、移民律师梅纳德(gordon maynard)称,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海外领养案例,只有领养程序完成之后,领养者与孩子才开始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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