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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編修正 政院:土地分割彈性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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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高思博說,完成立法後可讓民法物權編適應都會區多以公寓大廈型態的需要,讓民眾可單獨買賣停車位;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共有土地的靈活分割方式,以促進土地使用效率。

負責協調此法的高思博下午受訪說,民法物權編是跟民眾財產與交易安全最有關係的法律,但過去制定的基礎是以農業生活型態為主,像是土地與建物狀況多以透天厝為主要立法對象,跟現今都會區以公寓大廈為主的生活型態,已有明顯落差。

高思博說,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把「區分所有」法制化,也就是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的定義有較完整清楚的闡述,並把持有比例以及與基地不可分離的態樣詳細規範。

他舉修正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條為例,照過去的民法,某人若擁有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他人是無法使用的;新法則規定,經所有權人同意,即使是專有部分,仍可依照規約的約定讓其他公寓大下所有人共同使用,例如逃生門。

高思博說,過去停車位很難獨立於建物之外單獨買賣,但現在新修正的物權編給予所有人得以處分的法律空間。修正草案並增訂,「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這些「所屬之共有部分」,例如游泳池、網球場等公共設施。

第八百二十四條修正草案也規範共有土地的分割方式。高思博指出,由於繼承等原因,過去常有一塊地由好幾十個人共同持有的情況,根本難以獲得全部所有權人的同意,處分共有土地。

他說,修法主要是讓共同所有人得以靈活、彈性處分土地,避免土地過於細分,增加土地使用效率,例如原本一塊地由四個人共有,所有人可把其中靠近道路、較高價值的三分之一土地出售,把價金分給四個人,但其餘的三分之二土地仍由四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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