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六

小額索賠法庭是真正的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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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和一家商店有一件爭議,我想到小額索賠法庭去解決。我知道我能要求賠償的上限是 $10,000元,但是我有一些問題。我需要一位律師嗎?小額法庭的 「限製法規」是什麼?如果我打贏官司,怎樣拿錢?

答:小額法庭是解決一萬塊錢之內的爭議的好地方。它是一個真正的「人民法院」。它由地方治安法官主持,他們之中很多不是律師。小額法庭的規則非常不拘形式,是為了使你覺得舒適而設計的。多數到小額法庭的人沒有請律師。如果你覺得你可以將自己的故事告訴法官,你大概不需要律師。當然,如果你相信你會太緊張或不舒服,做不好事情,或另一方有律師,或牽涉的錢很多,你就應該請一個律師代表你。就大多數的消費者案件來說,如果你贏,你可以從另一方取回你的律師費。要熟悉小額法庭最好的方法是到裏面去坐下來看,那麼你就能決定怎樣代表你自己。

「 限製法規」就是一件訴訟必須在一段規定的時間裏面提出控告,否則就失效的規定。對於小額法庭這個規定和別的法院一樣,是基於訴狀的性質,而不是基於什麼法院。就大多數的案子而言,你有兩年或四年提出告訴。例如,消費者有關欺騙貿易行為法和民事過失的訴狀,比方疏忽,必須在兩年之內提出控訴。基於破壞合約的訴訟必須在四年以內提出告訴。多數控告企業的訴訟不是觸犯欺騙貿易行為法(兩年)就是毀約(四年)。

你在小額法庭贏得訴訟後怎樣拿到薪水可能會是一個難題。如果你贏,法庭會發出一個對你有利的判決。就許多案子來說,你控告的人會還給你錢,不用再做什麼了。如果他不還你,你可以申請一個「判決概要」(abstract of judgment),使判決成為公眾記錄,寫在對方的信用記錄上。你在對方沒有豁免權的財產上強制執行判決。在德州,薪水、自用住宅、退休賬號以及大多數的私人財產都有「豁免權」,不能拿去做為判決的賠償。也就是說,你必須找到其他沒有豁免權的財產來執行你的判決。例如,如果你知道這個人的銀行在哪裏,你可以填寫一個「扣押債權命令單」(writ of garnishment),從對方的支票賬戶或儲蓄賬戶裏面拿錢。

問:我有一間小麵包店。我能不能從報紙上隨手畫下一個卡通人物,用它來裝飾一個蛋糕?有一個人告訴我這是犯法的。

答:那人告訴你的話是真的。報紙上的卡通人物受到聯邦版權法律的保護。意思就是說,不管你是隨手畫還是用機器複製,你都沒有權利複製這個人物。

問:我為接近工作地點租了一間公寓。兩個月後我被調職了。這是一個停止租約的合法藉口嗎?

答:不。通常你只能按照租約上寫好的原因終止租約。仔細閱讀你的租約,看看有沒有說如果你調職就可以早些解除租約的規定。如果沒有,你就是破壞合同,房東可以要求賠償。我的建議是和你的房東商量,看能不能達成一項協議。注意要得到書面的同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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