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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有手槍 遭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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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孫姓男子花三千元購買具殺傷力的手槍放在住處,遭警方查獲。台北地院今天審理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他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四十五歲孫姓男子八十七年間,在台中市一處模型店內以三千元價格,向人購買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仿MKIV70型半自動手槍一支,因被告搬家變更不同的置放地點,之後台北警方在被告北市大安區住處,查扣手槍。

被告承認非法持有槍枝,但否認有任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手槍犯行,他辯稱先前曾在同一地點購買另一槍枝,且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他也不知道扣案槍枝具有殺傷力,辯護人則幫他辯稱,扣案槍枝屬於塑膠材質,可能發生膛炸應不具殺傷力。法官認為槍枝經鑑定單位試射,沒有發生膛炸,被告也坦承自己有試射過兩次,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孫姓男子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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