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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過期 台衛生局:下架否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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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李彥秀30日指出,有民眾在百貨公司試用疑似過期產品,導致皮膚紅腫,經查證發現化妝品的批號不清,難辨識製造與保存日期,她要求市府衛生局稽查架上的化妝試用品,中央也應訂定相關規範;衛生局表示,將要求過期產品下架否則開罰,另建議產品於開封後1年內用完。

據中央社報導,李彥秀與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30日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李彥秀指出,一名陳情人在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試用某大品牌男士沐浴膠,塗抹在臉上及手上立即後出現皮膚過敏現象,經實地訪查,在兩家知名百貨公司發現發現知名品牌碧兒泉、倩碧、植村秀、SISLEY、嬌蘭、DIOR、KOSE等品牌的架上試用品,部分已經超過使用期限,甚至還有的過期1年5個月,北市衛生局派員稽查。

李彥秀表示,化妝品的外盒雖然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日期,但民眾開封後即丟棄,實體商品上只出現批號,而且各大廠牌可供判別製造日期的批號不同,例如「XA350」、「AC4」、「+A289」等,民眾無法辨識,她除了要求衛生局立即稽查各賣場的化妝品試用品,也要求中央針對化妝品批號不一訂定標準規範。

姜郁美指出,依據消保法規定,若產品有害健康,主管機關可要求立即下架,若業者陳列過期的化妝品試用品,衛生主管機關將依化妝品衛生品管理條例對業者開出勸導單,業者若未限期改善,將會被處新台幣6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也在30日上午11時派出稽查員前往百貨公司稽查化妝品試用品。

姜郁美說,化妝品的批號訂定是中央主管,不過,產品必須標明成分、使用方法、重量、容量、地址、批號等,由於各國際大廠的批號通用於全球各國,格式自訂,稽查人員也不易辨識。

姜郁美並表示,開封後的化妝品不要放太久,否則易孳生細菌造成皮膚產生紅斑等症狀,應立即停用,並用清水洗乾淨;她建議,化妝品開封後最好1年內就用完,因產品與空氣接觸、手指觸摸,容易變質。

針對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質疑新光三越百貨信義新天地A8與A11館,及太平洋SOGO百貨復興館內化妝保養品專櫃售出過期商品。新光三越表示,將要求櫃位廠商強化盤點作業。太平洋SOGO指出,將立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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