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市十二期重劃區 地主要求降低差額地價

人氣: 3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八日電)台中市市地重劃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會中討論十二期重劃區合法建物保留戶重劃負擔問題,部分地主因原來土地上就有合法建物,申請保留房屋超配土地,必須繳交差額地價,要求減輕負擔,重劃委員會建議減輕四成,但地主則要求減輕五成、甚至八成,最後決定減輕四成。

今天在市府召開的市地重劃委員會議,會中針對差額地價自付額度,地主代表槓上市府官員代表,雙方就為了差額地價應減四成或五成討價還價,一度場面火爆,險些爆發口角。

市府地政處正在進行十二期重劃區,目前正辦理土地分配與超配土地繳交差額地價作業,不過,位於區內環中路旁福星與福德段的五十五筆土地地主,大多因地上本來就有合法建物,申請保留房屋超配土地,必須繳交差額地價,總金額約五億一千九百零五萬多元。

與會地主代表認為,他們的土地早已開闢完成,重劃受益程度低,要求減輕負擔,重劃委員會研擬減輕四成,但是保留戶地主覺得負擔還是太重,要求減輕五成、甚至八成。代表地主的重劃委員指出,例如位於菁華地段的七期重劃區,地主都可以減輕六成、甚至八成,環中路旁已開闢地段應有再減輕負擔的空間,最近為了差額地價的問題,他們被地主罵到臭頭,有地主還指責他們不做事,開會時「只會吃便當」。

市府代表財政處長林顯傾及地政處長曾國鈞則表示,差額地價可以減多少須有依據,委員會之所以決議減四成是扣除拆除費及估算重劃後土地的增值,其他地主都是以土地、房屋或差額地價換算負擔,如果片面減輕保留戶的負擔,對其他地主不公平,萬一有人控告圖利他人,市府如何自圓其說?

地政處重劃科長莊子明進一步解釋說,減輕負擔的原則是適用於原地面積保留戶者,至於超配土地的部分是沒有減的。

眼見雙方相持不下,副市長蕭家旗最後打圓場,裁示依照委員會先前通過的原則減四成通過,分期負擔由五年十期改為十年十期,若有委員可以提出再減輕負擔的合理依據,屆時再開會討論。經初步核算,五十五筆地主須繳交差額地價的總額約三億一千三百九十四萬多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