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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羞辱性處罰涉違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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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台中縣發生國小老師以塑膠繩綁在學生身上、控制學生行動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分會主任張碧華認為,該種行為非單純不當管教、體罰,已經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縣府教育處以及社會處不能等閒視之。

張碧華表示,學校是教育場所,在教室內,除非學生行為已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危險,才須加以制止,否則不應該以老師的權威制約學生的行為。

張碧華指出,罰站是輕微而普遍的處罰方式,但此種方式即讓學生感到不好意思,何況是以近乎遊街的方式,將繩子綁在學生身上,除讓學生感到羞愧,恐將造成小孩焦慮、恐懼,以及身心長遠的不良影響。

張碧華強調,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等行為,該名老師的行為,不是單純的不當管教,其對於學生的身心傷害,已達虐待的程度。

張碧華強調,老師經營班級應該依照學生的狀況調整,而不是一味以權威控制學生行為,若小孩在教室內無法專心上課,老師應先檢討是否教法及內容無法吸引學生,其次應該關心孩子是不是不懂、課堂上的需求是否被滿足,而不是以限制其行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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