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律師公會促政府廢除內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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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曉慧綜合報導)針對馬來西亞政府於9月12日援引內安法令展開逮捕行動,馬國律師公會於9月20日上午在吉隆坡馬華公會三春禮堂舉行閉門緊急特別大會,並一致通過6項議決案,強烈促請政府立即釋放所有內安法令扣留者和廢除內安法令,並於22日將有關議決案呈交給首相阿都拉與內政部。

22日呈交議決案於首相

當天共有超過730名律師公會會員出席。律師公會理事會在會上提呈了6項議決案,並在經過3小時的討論後獲得出席者的一致通過。律師公會將在週一(22日),將有關議決案呈交給首相阿都拉與內政部。以下是議決案內容:

(一)馬國律師公會強烈譴責政府逮捕著名部落格克拉惹柏特拉、《星洲日報》檳城辦事處高級記者陳雲清與國會議員郭素沁的行動,並強烈呼籲政府立即與無條件地釋放被扣留的拉惹柏特拉。

(二)馬國律師公會強烈呼籲政府立即和無條件,釋放所有當前未經審訊遭扣留的人士,其中包括在2007年12月13日被內安法令扣留兩年的諾哈蘭、烏達雅古瑪、柯卡哈蘭、甘納巴迪和瓦山達古瑪。

(三)馬國律師公會強烈呼籲政府立即廢除內安法令,和所有允許未經審訊扣留的法令,如《1969年緊急法令》(公共秩序與防範罪案)以及《1985年危險藥物法令》(特別防範措施)。

(四)馬國律師公會強烈譴責政府向《星洲日報》、《太陽報》和《公正之聲》發出要求解釋信舉動,並強烈呼籲政府下令收回有關要求解釋信件。

(五)馬國律師公會呼籲政府捍衛它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許下的宣誓,提倡與捍衛人權和基本自由,及提倡媒體自由,包括虛擬世界。

(六)馬國律師公會呼籲政府展示它遵守及捍衛憲法,與國家原則所列明的法治精神。

3名被扣留者及其家屬現身說法

此外,大會也特別邀請3名遭內安法令扣留者及其家屬出席,講述遭受內安法令扣留的經歷。她們是剛於19日被釋放的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兼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目前還被扣留的興都權利行動力量(Hindraf)領袖馬諾哈然的妻子布絲芭妮拉,以及另一位已被扣留6年的莫沙的妻子諾萊拉。

關於扣留者所遭到的待遇,律師公會主席安碧嘉(Ambiga Sreenevasan)在會後召開記者會時向記者透露扣留者被關在一間沒有窗口的小房間裡、被提供無法令人接受的食物、不准和外界聯絡。另外,她也引數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妻子的報告,關於拉惹柏特拉所面對的精神虐待等。

「我們相信這已濫用內安法令,可說是國家恐怖主義,有關當局務必為這些人在扣留期間所受到的待遇負責。」
安碧嘉也表示相比律師公會在多年前反對內安法令時只獲得少量的支持的情況,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組織和個人表態反對。

郭素沁將採取法律行動

另外,郭素沁在會後向記者表示,她不滿內政部長賽哈密和警方指她不再威脅國家安全,所以才獲釋的說法。她表示目前她是一名行政議員,需要處理許多公務事,警方如果有必要可以傳召她進行盤問,而不是動用內安法令來扣留她。就此,她將會採取法律行動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該報高級編輯,和馬國政府。

事件起因

馬來西亞警方於9月12日援引而援引《1960年內安法令》第73(1)條款分別於三個不同的時間與不同的理由扣留三名人士震驚全國。在此條款下的人士可被逮捕長達60天。

58歲,擅揭馬國政壇內幕的《當今大馬》網站主編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首先在下午約1時10分從其位於雙溪毛糯的住家遭逮捕。截至截稿,拉惹柏特拉還在扣留中。

第二位被扣留的是報導「華人寄居論」的《星洲日報》駐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警方是於晚間8時30分左右援引《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第73(1)條款扣留她。無論如何,她在隔天(13日)被獲釋。

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兼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是第三位同樣在《內安法令》第73(1)條款下遭逮捕的人士。她被逮捕的消息發自馬國怡保東區國會議員兼民主行動黨中央政策與策略委員會主席林吉祥部落格。她是出席了中秋節月光會之後,在返回吉隆坡公寓途中,遭三輛載著超過10位警員的警車攔截後被警方帶走。當時是晚上11時18分。

郭素沁被扣留的第二天因其行蹤不明,其父親郭金棠對於政府的行動表示高度不滿:「他們捉了我的女兒也沒有通知我們。我現在正式向政府抗議,究竟她是被警方逮捕還是遭綁架?就算被綁架,綁匪都會寄字條給我們,但是到目前為止,什麼都沒有!我的女兒如今在哪裏?」

郭素沁被扣留一週後在終於在19日下午1時獲釋。

由於警方相繼援引《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扣留盯著馬國副首相納吉不放的政治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記者陳雲清及行政議員郭素沁之時,接近人民聯盟宣稱要在9月16日奪取中央政權之日,因此令坊間揣測納吉是否正在秘謀以瓦解人民聯盟的奪權大計。

逮捕事件發生三天過後(15日),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再益布拉欣,因不滿政府援引《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扣留三人,於下午二時致函向首相阿都拉巴達威請辭。

他於辭職的前一天(14日)在吉蘭丹州首府哥打巴魯召開記者會時曾表示,《內安法令》應該用來對付特殊分子,如恐怖份子、共產黨人士,因此他反對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新聞從業員、從政者及部落客。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

據悉,《馬來西亞內安法令》或《1960年國內安全法令》 (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Malaysia))從1960年6月21日開始實施。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拉查曾在國會中表明,《內安法令》的通過,是為了對付共產黨的顛覆活動。這項法令的目的,從來就沒有在國會中改過,而保持至今。它從來就不是用於對付其他異議份子或其他犯罪份子。可是,這些年來,《內安法令》已被當權者當作是排除異己的政治工具。

這拘留法令可以允許在任何情況下逮捕任何人,而且不需要通過法律允許和審判,被逮捕的人也不允許和任何人聯絡,包括律師和家人,只要拘留法令部門要逮捕任何人就可以逮捕任何人。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至今所扣留的人大約有千人以上,有些人已經被釋放,有些繼續被扣留,不過國家沒有公佈人數。一般而言,多數在馬來西亞街道上示威的人士都會被這種法令扣留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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