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律师公会促政府废除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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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晓慧综合报导)针对马来西亚政府于9月12日援引内安法令展开逮捕行动,马国律师公会于9月20日上午在吉隆坡马华公会三春礼堂举行闭门紧急特别大会,并一致通过6项议决案,强烈促请政府立即释放所有内安法令扣留者和废除内安法令,并于22日将有关议决案呈交给首相阿都拉与内政部。

22日呈交议决案于首相

当天共有超过730名律师公会会员出席。律师公会理事会在会上提呈了6项议决案,并在经过3小时的讨论后获得出席者的一致通过。律师公会将在周一(22日),将有关议决案呈交给首相阿都拉与内政部。以下是议决案内容:

(一)马国律师公会强烈谴责政府逮捕著名部落格克拉惹柏特拉、《星洲日报》槟城办事处高级记者陈云清与国会议员郭素沁的行动,并强烈呼吁政府立即与无条件地释放被扣留的拉惹柏特拉。

(二)马国律师公会强烈呼吁政府立即和无条件,释放所有当前未经审讯遭扣留的人士,其中包括在2007年12月13日被内安法令扣留两年的诺哈兰、乌达雅古玛、柯卡哈兰、甘纳巴迪和瓦山达古玛。

(三)马国律师公会强烈呼吁政府立即废除内安法令,和所有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令,如《1969年紧急法令》(公共秩序与防范罪案)以及《1985年危险药物法令》(特别防范措施)。

(四)马国律师公会强烈谴责政府向《星洲日报》、《太阳报》和《公正之声》发出要求解释信举动,并强烈呼吁政府下令收回有关要求解释信件。

(五)马国律师公会呼吁政府捍卫它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许下的宣誓,提倡与捍卫人权和基本自由,及提倡媒体自由,包括虚拟世界。

(六)马国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展示它遵守及捍卫宪法,与国家原则所列明的法治精神。

3名被扣留者及其家属现身说法

此外,大会也特别邀请3名遭内安法令扣留者及其家属出席,讲述遭受内安法令扣留的经历。她们是刚于19日被释放的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兼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目前还被扣留的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领袖马诺哈然的妻子布丝芭妮拉,以及另一位已被扣留6年的莫沙的妻子诺莱拉。

关于扣留者所遭到的待遇,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Ambiga Sreenevasan)在会后召开记者会时向记者透露扣留者被关在一间没有窗口的小房间里、被提供无法令人接受的食物、不准和外界联络。另外,她也引数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妻子的报告,关于拉惹柏特拉所面对的精神虐待等。

“我们相信这已滥用内安法令,可说是国家恐怖主义,有关当局务必为这些人在扣留期间所受到的待遇负责。”
安碧嘉也表示相比律师公会在多年前反对内安法令时只获得少量的支持的情况,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组织和个人表态反对。

郭素沁将采取法律行动

另外,郭素沁在会后向记者表示,她不满内政部长赛哈密和警方指她不再威胁国家安全,所以才获释的说法。她表示目前她是一名行政议员,需要处理许多公务事,警方如果有必要可以传召她进行盘问,而不是动用内安法令来扣留她。就此,她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该报高级编辑,和马国政府。

事件起因

马来西亚警方于9月12日援引而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款分别于三个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理由扣留三名人士震惊全国。在此条款下的人士可被逮捕长达60天。

58岁,擅揭马国政坛内幕的《当今大马》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首先在下午约1时10分从其位于双溪毛糯的住家遭逮捕。截至截稿,拉惹柏特拉还在扣留中。

第二位被扣留的是报导“华人寄居论”的《星洲日报》驻槟城高级记者陈云清。警方是于晚间8时30分左右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款扣留她。无论如何,她在隔天(13日)被获释。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兼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是第三位同样在《内安法令》第73(1)条款下遭逮捕的人士。她被逮捕的消息发自马国怡保东区国会议员兼民主行动党中央政策与策略委员会主席林吉祥部落格。她是出席了中秋节月光会之后,在返回吉隆坡公寓途中,遭三辆载着超过10位警员的警车拦截后被警方带走。当时是晚上11时18分。

郭素沁被扣留的第二天因其行踪不明,其父亲郭金棠对于政府的行动表示高度不满:“他们捉了我的女儿也没有通知我们。我现在正式向政府抗议,究竟她是被警方逮捕还是遭绑架?就算被绑架,绑匪都会寄字条给我们,但是到目前为止,什么都没有!我的女儿如今在哪里?”

郭素沁被扣留一周后在终于在19日下午1时获释。

由于警方相继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扣留盯着马国副首相纳吉不放的政治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记者陈云清及行政议员郭素沁之时,接近人民联盟宣称要在9月16日夺取中央政权之日,因此令坊间揣测纳吉是否正在秘谋以瓦解人民联盟的夺权大计。

逮捕事件发生三天过后(15日),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再益布拉欣,因不满政府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扣留三人,于下午二时致函向首相阿都拉巴达威请辞。

他于辞职的前一天(14日)在吉兰丹州首府哥打巴鲁召开记者会时曾表示,《内安法令》应该用来对付特殊分子,如恐怖份子、共产党人士,因此他反对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扣留新闻从业员、从政者及部落客。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

据悉,《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或《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 (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Malaysia))从1960年6月21日开始实施。当时的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敦拉查曾在国会中表明,《内安法令》的通过,是为了对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这项法令的目的,从来就没有在国会中改过,而保持至今。它从来就不是用于对付其他异议份子或其他犯罪份子。可是,这些年来,《内安法令》已被当权者当作是排除异己的政治工具。

这拘留法令可以允许在任何情况下逮捕任何人,而且不需要通过法律允许和审判,被逮捕的人也不允许和任何人联络,包括律师和家人,只要拘留法令部门要逮捕任何人就可以逮捕任何人。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至今所扣留的人大约有千人以上,有些人已经被释放,有些继续被扣留,不过国家没有公布人数。一般而言,多数在马来西亚街道上示威的人士都会被这种法令扣留60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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