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協副主席僱兇殺情婦 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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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原北京房山區政協副主席許志遠因僱其原司機劉晚明殺害情婦,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許劉二人死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訴,本月27日,北京市高院維持原判,終審判決其死刑。

55歲的許志遠原任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副主席,曾任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許志遠就與自己原來的下屬、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女機要員陳紅建立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而這種關係直到2002年冬天,陳紅結婚生女之後仍然保持著。

陳紅在日記中曾寫到,她想利用許志遠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一直沒有實現。之後,兩人因為瑣事經常發生矛盾,陳紅一心想要報復許志遠,多次匿名打騷擾電話威脅許志遠的家人,並將淫穢短信發到他家人的手機上,稱「我們有深仇大恨,我要讓你們家破人亡」。在陳紅的過激行動下,許志遠對陳紅的憎恨與日俱增而起殺意。

劉曉明是許志遠昔日的司機,案發時開有一個小工廠。2006年1月27日,許志遠指使劉晚明將陳紅殺害並將其屍體焚燬,代價是,許志遠可免除其10萬元債務。

2006年1月31日,劉曉明開車將陳紅帶到了一個塗料廠後,將其捆在床上掐死並焚屍滅跡。

陳紅被害後,她的丈夫在她的辦公室找到一本日記,翻閱後,將其交給房山區紀委和北京市紀委。由於日記完整地記錄了陳紅與許志遠之間的情感糾葛,因此使警方很快破獲此案。

許志遠除僱兇殺人之外,還曾受賄60萬元人民幣。

今年1月15日,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受賄罪判處許志遠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曉明死刑。但二人隨即以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為由提起上訴。

本月27日,高院認定檢方提供的證據已經能夠證實許志遠、劉晚明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意,因此而維持一中院對許、劉二人的死刑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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