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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修法 上市公司應建立防內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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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5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修正法規,規定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防範內線交易管理。

金管會參考美國COSO委員會頒訂「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架構」及國際內部稽核執業準則等,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修正草案納入內部稽核人員執業時應注意利益迴避及避免背信等規定;此外,稽核人員對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至少按季完成追蹤報告。    

修正草案並明定,公開發行公司至少應按季取得子公司各項月結管理報表進行檢討分析。

金管會表示,這項修正草案近日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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