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悲劇 再婚女子為再生育殺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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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李盈芳為了和再婚的丈夫生一個孩子,不惜挺身走險,出資僱用他人對再婚丈夫的女兒和自己和前夫的親生兒子動了殺機,致使9歲親生兒子死亡。網友感慨:「計劃生育是罪魁禍首。」

華商報報導,36歲的李盈芳,曾是陝西省中國農業銀行澄城縣支行職工。1997年,和前夫曹亞軍結婚生子曹一凡。2002年冬天,前夫不幸死亡,對於兒子的撫養問題,她和婆婆簽訂協議共同撫養,婆婆負責曹一凡的日常生活,她有權探視及短期照管。
  
2004年李盈芳與侯某再婚後一直想要個孩子,並兩次懷孕。卻被丈夫前妻韓某告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被迫流產。
  
2006年,丈夫的女兒春春(化名)以不上學為由,威脅父親與李盈芳離婚,不准二人再生孩子。李盈芳產生報復的念頭,出資70,000元僱王瑞傑殺春春。11月23日,王瑞傑藏在春春家門口,趁其上學出門時抓住其衣服,準備實施殺害遭到反抗,只得逃離現場。

李盈芳得知殺人未遂後,產生殺死親生兒子的想法,排除再次生育的障礙。11月24日下午4時到澄城縣百貨公司,李盈芳將曹一凡騙上王瑞傑駕駛租來的車輛,王將其拉至羅家窪鄉公路,李盈芳藉故離開後,王瑞傑將孩子勒死,拋屍於莊頭鄉曹莊村公路旁。同年11月27日,兩人被當地警方刑拘。

2007年12月6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盈芳、王瑞傑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有關部門的分析鑑定,認定李盈芳既往表現基本符合癔症的診斷標準,第二次流產後有抑鬱表現,有心因性幻覺,因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王瑞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共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曹一凡的奶奶經濟損失45,000元。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近日,省高院認為,李盈芳為達到生育目的,夥同王瑞傑預謀實施殺人,殺死一人,一次未遂,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瑞傑不但參與預謀並直接實施殺人,系主犯,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李盈芳為報復和排除生育孩子的障礙,出資僱用他人兩次實施殺人,並殺死親生兒子。維持對王瑞傑的原判,撤銷對李盈芳的原判,終審改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被告共賠償刑事附帶民事經濟損失65,000元。

對此網友紛紛回帖表達自己的看法:「計劃生育使人瘋狂了。」「計劃生育是反人類的政策!!!」「要我同意中國大陸是民主的,請廢除計劃生育,至少開放2胎……人口素質不是靠減少人口來提高的……結婚前堅決改國籍。」「 計劃生育錯誤政策釀造的人間悲劇……。」「悲劇!悲劇!可見現行生育政策有極端反人性的一面……。」「我們這有過這樣的事:懷胎七個月被抓流產,那胎兒被扔到馬桶裡還在動呢。你們能想像出來嗎?當時我還小我是親眼看到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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