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計生辦強行給25歲小伙「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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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一個正風華正茂、對未來充滿希望的男青年,在2002年的1月底,其在被鄉政府鎮長和鄉計劃生育主任打昏之時,被鄉計劃生育主任和幾名打手強行架到手術台上,對一個未婚的男青年實施輸精管結紮手術……

1999年12月25日,在雲南省昆明市舊貨市場做生意的男青年姚洪,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四處流浪無職業的女青年董國芬。當時,姚洪只知道董國芬家住雲南省昆明市綠勸縣(其它詳細地址,董並未告訴姚)。由於姚洪常常接濟女青年董國芬,而本來就長得英俊的姚洪也讓女青年董國芬傾心,所以在2000 年1月中旬,兩個人便開始在一起同居。那年姚洪剛剛23歲。同年7月初,女青年董國芬生下了一名女孩,當時,姚洪懷疑董生下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僅僅和董同居190多天,怎麼會在這個時候生孩子?當他向董追問時,董只是哭,並不做回答,最後姚洪也只好作罷,考慮到董孤苦伶仃,也就不再追問,兩個人帶著孩子繼續在一起生活。

2001年1月18日姚洪帶著董國芬母女倆回到了自己的家鄉——重慶市大足縣龍石鎮白土村二組。2001年7月10日龍石鎮政府人員到村裡按挨門挨戶的收繳提留款時,看到了在姚洪家居住的董國芬和孩子,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將董國芬帶到了鄉政府進行審問。在晚上10點左右姚洪和母親也被傳喚到鄉政府計生辦。鄉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對姚洪和他母親分開進行了審問。計生辦的工作人員覃邦華對姚洪進行單獨審問,小女孩是怎麼來的?姚洪如實的回答了自己與董國芬認識與同居的情況,同時表示,自己和董僅同居190多天,董就生了這個小女孩,考慮到她們母女無依無靠,所以也只好繼續和她們生活在一起,但是,孩子絕不是自己的。當時對於姚洪回答不滿,計生辦工作人員覃邦華並未做任何詢問筆錄。

2001年7月13日,也就是姚洪等被帶到鄉政府審問過後的第3天,當姚洪和父母趕集回來時,看到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而董國芬母女已不知了去向。姚洪一家人考慮到可能是董國芬被鄉計生辦的人嚇怕了,跑了,全家人馬上到附近的火車站、汽車站等地去尋找董國芬,並打聽是否有人看到董國芬母女,但是,直到天黑,仍然沒有董國芬母女的下落。雖然董國芬生的孩子不是姚洪的,但是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姚對董還是有一定的感情,出於對董母女的擔心,連續幾天裡姚洪找遍了附近的鄉鎮和市縣,但都沒有找到董國芬母女。7月17日下午,姚洪向村長姚道華、村支部書記楊德反映了董國芬母女失蹤的情況,但村支部書記楊德卻說,我們管不了那麼多,人是在你家抓住的(言外之意是別想玩失蹤來騙過計劃生育的懲罰)。卻沒有人對董國芬母女的去向、安危而擔心!

2001年10月6日上午,姚洪再次被傳呼到鄉計生辦問話。雖然姚洪向計生辦的人員反映了董國芬失蹤的情況,但是,計生辦的工作員卻不相信姚的說法,對其採取了輪番審問的方法逼迫其講「實話」。此次審問持續到午夜12點,才放姚洪回家。

2002年1月30日,龍石鎮政府計生辦又一次將姚洪抓進鄉政府,鎮長石某強令姚洪交計劃生育罰款,並且威脅姚洪說:「不交罰款,就給你結紮」。姚辯駁董國芬母女都已經失蹤了6個多月了,自己無兒無女無妻,孤身一人,憑什麼交計劃生育罰款?同時,姚還表示如果董國芬母女還在,即使董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自己同樣願意接受罰款。此時的石鎮長和計生辦主任李程明惱羞成怒,對姚開始大罵稱:「你們這些刁民,不給你們些厲害的,你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法制』 國家」。辱罵和威逼一直持續到夜晚,當姚洪要求到政府大樓廁所小便回來走到樓梯時,負責看守的計生辦主任李程明突然當胸猛擊姚洪一拳,緊接著就是拳腳相加,給姚洪一頓暴打。不一會,姚洪就被打得昏倒在地,恍惚之間,就聽有人喊「李主任別打了,過來一下」。毆打總算是停止了,有人將姚洪拖進一個小黑屋子裡關了起來,直到深夜,李程明才把昏昏沉沉的姚洪送到鄉醫院住院處睡覺。

第二天上午10點,姚洪在昏睡中被李程明帶著兩名打手連拖帶架按到了手術台上,雖然姚洪奮力反抗,但終抵不過三個壯漢的撕打,就這樣被民主先驅者孫中山先生領導的民主革命推翻100多年的封建王朝的宮刑,再一次在21世紀的中國重演了。

從惡夢中醒來的姚洪失去了一個男子應有的功能,當他走在大街上時,甚至有人對他指指點點:「他是太監,被閹割了!」精神與生理上的雙層痛苦折磨著這個只有25歲的青年,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姚洪首先考慮到法制國家應該到法院申訴。2002年4月姚洪到大足縣人民法院申訴,將大足縣龍石鎮計生辦主任李程明和計生辦告上法庭。4月9日下午4點多鐘,姚洪和母親在到法院申訴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鎮計劃生育主任李程明抓進鄉政府。就在新建的鄉政府大樓裡,李程明大發淫威,不停的辱罵恐嚇。此次姚洪和母親被李程明拘禁了18個小時,直到第二天的上午9點半才放姚洪母子回家。

2002年12月10日重慶市大足縣人民法院對姚洪被強行「結紮」和被毆打一案做出判決,判令大足縣龍石鎮計生辦一次性賠償姚洪損失4456元,並給予做輸精管吻合術費用769元補助。姚洪對法院的判決極其不滿,他認為自己無論在精神上還是在生理上,甚至在將來的生活上的損失是無法計算的,由於自己被計生辦強行做絕育手術,人格上受到了極大的污辱,附近縣鎮的鄉親都知道,誰家的女兒還願意嫁給他?所以,法院判令的4456元的賠償款過低。再者法院為什麼不追究鄉計生辦主任李程明非法拘禁、毆打和強行非法給未婚青年做絕育手術的刑事責任?為此,姚洪分別在2003年、2004年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重慶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但都被駁回維持原判。

2005年春天,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姚洪和父母一家人走上了進京上訪之路。由於多年來打官司告狀,家裏窮的已經是一貧如洗,一家三口人沒錢住旅店,只好住在北京南站永定門立交橋下面的橋洞裡面。吃飯靠從家裏帶來的米和到菜市場撿菜葉,在垃圾場或工地撿點碎木塊,然後每天在橋下用磚支個鍋點火做飯吃。據姚洪表示,4月5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站得到的答覆是:「國家沒有相關的賠償法,案子已經結了,不能再立案了」,姚洪稱當時接待他的是25號法警。就這樣,姚洪的上訪路算是走到了盡頭,最高法院已經對他封了口。當筆者問他以後還有什麼打算?姚洪表示要繼續上訪,準備到「人大」去申訴,他認為「人大」是管法的,「人大」應該能給他一個公道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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