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長被判刑 官方不提強姦北大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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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偉林綜合報道)在「強姦北大女生」風波中被「雙規」的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案,近日進行一審判決,杜犯有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決書一出,民眾嘩然,質疑司法機關為何只提杜崇煙的經濟犯罪,而對兩年前被炒得沸沸揚揚「性醜聞」只字不提?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9月30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杜崇煙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追繳受賄犯罪所得財物19萬元、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計250萬(2,509,884元)。
  
杜崇煙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紀委雙規的,而其遭雙規的導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性醜聞——「全國人大代表、地市級州長姦污北大女生」。
  
但從官方的通報中,很難看出杜崇煙是因涉嫌一件盡人皆知的性醜聞落馬的,而是因其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0年的。
  
《法律與生活》雜誌曾在當年以《一位州長的北京一夜》為題報導這一性醜聞事件的始末。該刊的開頭寫道:「穿著白色棉衣的女生走進了賓館5樓的一個房間,裡面有一個戴眼鏡的中年男子等著。3小時後,他們打開了房門。2007年1月22日晚上,沒有第三個人知道這個房間裡發生了什麼。」
  
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煙,而女生叫石瑤(化名李靖),湘西自治州保靖縣人,當年21歲的她是北大學生。數月後,州長的「北京一夜」在全國掀起了軒然大波——女大學生、政府官員、強暴、錄音、錄像、情人報料,以及女生與家長反悔、政府闢謠,事件一波三折,上演了一出輿論大戲。

網友質疑生活作風是「小節」
  
強國論壇網友評論說,在司法部門看來,杜崇煙「強姦北大女生」事件似乎是「謠言」,即或是杜強暴或通姦了北大女生,那也屬於杜崇煙的「私生活」、「生活小節」上的問題,法律管不著,更談不上治罪!
  
也網友質疑,「百姓強姦是重罪,官員強姦是『小節』?中國刑法也是『雙軌』制?」
  
「貪」和「腐」是中共官員普遍存在的問題,但縱觀落馬的中共官員,無不以經濟問題為導火索或被「雙規」或被判刑。成克傑、陳良宇如此,李嘉廷、王寶森、胡長清、孫善武、杜世成、龐家鈺、陳紹基、許宗衡,還有李真、慕綏新、馬向東、李紀周、王守業、徐其耀、宋平順如此;杜崇煙這次落馬也是如此。
  
「生活作風」問題曾經是中共低層官員的「高壓線」,一旦「犯戒」,這個官員的政治生命基本終結。但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中央高層的生活作風不斷被披露,毛澤東、江澤民、薄一波、陳良宇,等等等等,「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成了中共官員自上而下的一道「風景」。
  
外界認為,這個風流州長到底是直接強姦了該女大學生,還是被人設計陷害了,這已經並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共官員的官德人品的確出了問題, 「政府官員」一詞在國人心目中,既無形象可言,也無威信可講。
  
「其實誰都清楚,杜崇煙到底是副啥德行是啥原因而最終落馬的。即使司法部門始終保持沉默一字不提,甚至還試圖遮遮掩掩什麼,認為那純屬『生活小節』上的問題不予追究,但也無濟於事。」

回顧:州長「強姦北大女生」事件
  
2007年4月初,北大女生石瑤的男友陳寶亮(一位從事網絡銷售的商人,而陳當時也已是一個有婦之夫)說服了石,在一些網站上發表題為《[號外]州長(地市級)全國人大代表姦污北大女生》的帖子。隨後,陳又拋出了杜在電話裡對李唱情歌的錄音,陳躲藏在天花板上偷拍的石把杜領到一個賓館房間的錄像,以及陳在北京一些大學論壇拋出石手寫的敘述自己被杜強暴的「舉報材料」等等,迅速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
  
醜聞纏身的杜崇煙不得不用各種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報案,稱上述帖子對他進行誹謗。次日,石瑤的父母趕到北京,一家三口到北京海淀派出所報案,稱石的上述「舉報材料」是被陳脅迫完成的。
  
就在事件偃旗息鼓、即將淡出公眾視線之時,事件再一次出現了戲劇性拐點——7月23日,杜被指令連夜趕赴長沙接受調查,次日被湖南省紀委宣布雙規。據稱是中央一位領導人批示湖南方面要「查清楚」。
  
據匿名消息源透露,杜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了在北京那夜和某女大學生發生了不正當關係,但他堅持說該女大學生是在賓館脫光衣服等著他去,而不是強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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