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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台核一廠延役申請 後年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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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0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台電申請核一廠延役20年,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將於民國100年完成,台電將在結果出爐後再進行經濟和社會面評估;這是台灣核電廠延役申請首例。

核一廠1號機、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民國107年、108年到期,台電公司7月27日向原能會提出延役申請,希望這兩部機組運轉期間由原定的40年,延長至60年。

台電表示,延役核一廠,只需花費蓋一座新核電廠1/10經費,經濟效益很大。

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核能機組是否可以延長運轉期限?安全性是首要考量,原能會已經完成程序審查,9月21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審查時間 2年,預定100年9月完成審查;審查若通過,台電會進行進一步經濟和社會面評估。

原能會指出,國際間對核能電廠運轉期限要求不一,例如日本和法國並未訂定運轉年限,以定期評估方式決定電廠是否可以繼續運轉。

台灣現有機制仿效美國設計,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6條,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若要繼續運轉,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

原能會表示,美國核電廠自1998年陸續向主管機關核能管制委員會提出換照申請,目前為止有54部機組獲准延長執照,其中與核一廠同型有10部。

原能會官員表示,美國全部104部機組幾乎全數要延長運轉,美國審核核電廠延役目前並沒有不予通過的案例,但會視機組老化情形和運作狀況,對電廠提出需完成的不同承諾事項。

原能會官員指出,原能會進行的實質審查,重視的是反應爐槽、廠房結構等「被動元件」,而不是原本就會定期檢測的馬達、斷路器等「主動元件」。

謝得志舉例,主動元件就像會定期更換的汽車零件,被動元件審查則是看老房子牆壁有沒有出現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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