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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師之爭?男子部落格誹謗他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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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7日電)桃園縣林姓男子因為看不慣有人「自稱張天師」,在自己部落格中發表損毀對方言論,一審遭法院判刑拘役50天,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36歲林姓男子未經向當事人求證,在網路所設立的部落格中,批評張姓男子自稱天師,是「可恥」、「騙人撈錢」、「道教敗類」的行為。

承審法官表示,憲法雖有保障言論自由權,但仍須保障個人名譽與隱私,林姓男子批評「道教敗類」等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能列為言論保障範圍。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看到媒體一篇「張姓男子自稱64代張天師」報導後,就在自己部落格中,散布損毀對方名譽的文章,多屬情緒性謾罵,已非合理評論,明顯涉及誹謗。

桃園地院一審依誹謗罪,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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