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金融企業 美國會草案賦予政府生殺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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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7日路透電)美國國會今天公布一項草案,美國政府將取得影響深遠的新權力,可監管甚至關閉危及經濟穩定的大型金融企業。

國會民主黨議員及美國總統奧巴馬政府均支持這項法案。該項立法是為保障納稅人免於必需付出更多紓困金,同時使金融企業的資金水準遠高於以往。

奧巴馬今天致函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佛朗克(Barney Frank)時提到:「如果金融機構及投資人的經營信念是政府會站出來保護他們免於失敗,任何金融制度都無法發揮效用。」

在此法案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可以減少信貸風險、阻止收購、限制薪資及紅利,在某些極端案例下,更可以在發現金融企業資金嚴重不足時,下令其宣布破產。

該項立法仍需經過國會討論,而金融服務部門遊說人士和共和黨議員必定會阻撓法案部分內容。

該法案中規定由財政部長蓋特納(TimothyGeithner)任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Financial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主管。

該委員會將對金融體系受到的威脅進行監督,並對其成員機構所監管特定企業,提出降低風險建議措施。(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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