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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金融企业 美国会草案赋予政府生杀大权

2009-10-28 10:55 中港台时间|10-27 22: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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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27日路透电)美国国会今天公布一项草案,美国政府将取得影响深远的新权力,可监管甚至关闭危及经济稳定的大型金融企业。

国会民主党议员及美国总统奥巴马政府均支持这项法案。该项立法是为保障纳税人免于必需付出更多纾困金,同时使金融企业的资金水准远高于以往。

奥巴马今天致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佛朗克(Barney Frank)时提到:“如果金融机构及投资人的经营信念是政府会站出来保护他们免于失败,任何金融制度都无法发挥效用。”

在此法案下,联邦准备理事会(Federal Reserve)可以减少信贷风险、阻止收购、限制薪资及红利,在某些极端案例下,更可以在发现金融企业资金严重不足时,下令其宣布破产。

该项立法仍需经过国会讨论,而金融服务部门游说人士和共和党议员必定会阻挠法案部分内容。

该法案中规定由财政部长盖特纳(TimothyGeithner)任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inancial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主管。

该委员会将对金融体系受到的威胁进行监督,并对其成员机构所监管特定企业,提出降低风险建议措施。(译者:中央社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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