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人蛇來港做黑工 立法會通過法例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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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立法會昨天三讀通過《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11月14日生效。新修訂的法例訂明,非法入境者即使是申請政治庇護,若果留港期間工作或參與業務,均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可望打擊非法入境者以「酷刑聲請」為由,申請期間在港工作。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今年3至9月,平均每月截獲135名非法入境者,較1至2月的37人,急增四倍,上月截獲的偷渡客更增至160人。他又指,有蛇頭散播消息,鼓吹南亞裔人士透過酷刑聲請,來港打黑工,情況令人擔憂,通過修訂條例打擊有迫切性。

截至上月底,在香港尋求庇護,等待核實身份的非法入境者有6,000多人,部份人持「行街紙」在香港工作。新修訂的法例訂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尋求庇護的難民,在等候甄別期間,不可以工作,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罰則與違反逗留條件相若。但有尋求政治庇護的南亞裔人士表示,單靠聯合國的生活津貼根本不夠用,可能會繼續冒險打黑工幫補。

政府修例堵塞漏洞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持「行街紙」的人也有權在本地工作賺錢,引發偷渡潮,政府於是修例堵塞漏洞。

有政黨批評新法例無助解決問題,民主黨的涂謹申指當局將問題簡單化,「當局應該縮短甄別酷刑聲請的程序,從源頭解決。」公民黨的吳藹儀則說:「修例是對外籍非法入境者強加有色眼鏡,認為他們都是「博慒」申請酷刑聲請留港。」

條例通過後,亦正式落實港澳兩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日後澳門居民只需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來港,毋須另外提交赴港申請表,香港居民前往澳門,亦毋須填寫澳門入境申報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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