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該聘請何種移民律師辦理投資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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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隨著美國移民局批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數量增多,投資移民美國越來越火熱。投資移民美國的全過程中有多方當事人參與,例如項目方、移民仲介、投資人和移民律師等。謝律師在此僅談談什麼樣的移民律師適合辦理EB-5投資移民美國申請。

不同於美國投資移民的其他參與者,美國移民律師直接參與美國投資移民的全過程。可以說,幾乎每個EB-5區域中心投資項目都在移民律師(當然還有其他專業人士)的參加和組織工作下,最終獲得移民局批准。於是現在很多EB-5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的項目管理人本身就是(有)移民律師。在外籍投資人正式投資後,移民律師又幫助外籍投資人準備並遞交投資移民申請並得到批准。在外籍投資人進入美國拿到美國永久居住身份後,移民律師又幫助外籍投資人及家人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可見,移民律師在整個投資移民過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然而,和整個律師行業裡的其他律師一樣,移民律師在EB-5投資移民過程中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取決於他們所承擔的角色,即受僱於什麼人。上面已提到一些移民律師是投資移民項目的主管方。除此之外,移民律師可以投資移民項目方聘請的律師,投資項目方推薦的辦案律師和外籍投資人自聘的獨立移民律師。因此外籍投資人在和移民律師打交道時應弄清楚移民律師服務的對象來決定是否聘用。

一。聘用投資移民項目的主管方律師當自己的移民律師。有的外籍投資人覺得投資移民項目的主管方律師熟悉投資項目,能到(在)移民局將投資項目弄到手,一定有本事,將來對投資項目發展以及對自己將來綠卡轉正一定幫助很大,因此該請這種移民律師辦自己的申請,而且有的還不另收律師費,誘惑就更大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雖然外籍投資人將和投資移民項目的主管方律師一道成為項目的合夥人,但他們之間的利益總是有衝突的。一旦發生衝突,外籍投資人就等於沒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了。有外籍投資人曾經問,「謝律師,我的律師是項目方的管理人,他說他只要告訴我他和投資項目的關係,而且我本人同意他辦我的申請,就沒有問題。這樣行嗎?」我告訴他那位律師那樣做存在利益衝突,可能違反律師行規,而且將來會有問題的。

二。聘用投資移民項目方推薦的律師當自己的移民律師。很多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方準備有一些移民律師名單,推薦給外籍投資人。此時,外籍投資人要問清楚這些移民律師是代表項目方,代表投資人還是代表雙方。最好要該律師將代理關係書面表達出來。如果該律師不想或不願清楚說明這種關係,不要用。如果該律師說明是項目方的律師,不要用。如果該律師說明雖然是項目方推薦的的律師,但是在本案中只代表外籍投資人,可以用。總的來說,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方允許外籍投資人自己找移民律師辦理自己的投資移民申請。如果項目方堅持外籍投資人使用項目方指定的律師辦理投資移民申請,而且自己也接受這種安排,外籍投資人不要支付任何律師費。如果律師要求付律師費,應同該律師簽訂代理合同。

三。聘用獨立移民律師辦理自己的投資移民申請。投資移民申請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申請,自己願意花50萬投資到異國他鄉,理應選擇自己的移民律師全心全意地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自己找律師要注意這麼幾點:第一,該律師有沒有美國任何一個州的律師執照。不同中國的制度,美國的律師通過各州的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考試然後由該州的律師協會發給律師證書管理律師的資格。一般來說,在美國很少有人敢冒充美國執照律師,但是在海外情況就可能不一樣。還是建議要求不瞭解的律師提供一下資質證件。不過,自己喜歡的律師在美國什麼地方辦公,並不重要。美國律師可以在任何地方承辦移民案件,只因為移民法是聯邦法律,另外,客人也不一定要和辦案律師面談才能辦案。第二,該律師有沒有承辦EB-5美國投資移民案件的經驗以及有多少經驗。雖然任何一個執照律師都可以(應該)通過學習移民法規定辦理移民案件,但一個有直接經驗的正牌律師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誤比較迅速的取得申請成功。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諮詢和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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