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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農會理事長等涉賄選 判緩刑罰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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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明朝報導)桃園縣蘆竹鄉農會理事長黃政得等人為尋求連任,涉嫌賄選,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黃政得被判六個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5萬元,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起上訴,法院駁回仍然維持原判。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政得原為蘆竹鄉農會第15屆理事長、陳春郎為第15屆總幹事,為求第16屆農會選舉能當選,對於有選舉權的人,交付不正利益,破壞農會選舉之公平、公正性,影響社會對農會觀感;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經過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黃政得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35萬元。

至於總幹事陳春郎也對有選舉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5萬元。

徐培元庭長指出,同案桃園縣議員劉勝全同樣也因介入農會選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徐培元庭長表示其餘同案被告分別判處二到三個月不等徒刑。

由於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法院審理後,以刑事簡易判決,仍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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