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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格子商店每月賣逾八萬要辦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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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張雅惠報導)現在很風行的「格子商店」,「格主」每個月付兩、三千元的租金租下一個小格子,就可以寄賣小飾品或者二手貨。財政部表示,如果每個格子每個月的銷售金額超過八萬元,比照網路拍賣,「格主」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銷售額介於八萬到二十萬元,查定課稅;如果超過二十萬,就要開統一發票。

有營業人跟房東租了一間實體店面,再把店面分成好多個格子,每個格子再出租給小小「格主」,格主不見得是商店,有些是個人寄賣一些二手貨或者玩偶、小飾品,每個格子每個月的租金行情在兩、三千元左右。

財政部指出,類似的格子商店,只要每個格子,每個月銷售金額超過八萬元,就屬於營業行為,即便是個人,也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如果我每個月每個格子賣不到起徵點八萬元,暫時不用辦營利事業登記,就像網路拍賣課稅一樣;但是你如果達到八萬元的起徵點,就要辦營登,八萬到二十萬,查定課稅,超過二十萬,要開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如果同一位格主,在同一家店面租了兩個格子,這兩個格子的營收必須合併計算成一個;如果同一位格主,在不同地點的兩個店面,分別租了兩個格子,則要分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另外,跟房東租下店面的營業人,格子租金收入和服務費的月收入達到八萬元,要查定營業稅,稅率是百分之一;如果每月營收超過二十萬,也要開發票,營業稅率是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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