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間電台被告不滿裁決續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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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人被控參與非法廣播案,14日被裁定非法廣播罪名成立,被判罰款每人一千元。司徒華等人表示會提出上訴繼續公民抗命。

30多名支持者一早在法院門外聲援,並高喊口號,「堅持公民抗命 開放大氣電波」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罪名成立,電台負責人和七位嘉賓,包括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和劉慧卿、梁國雄等六名立法會議員,各被判罰款三千元和一千。司徒華表示,會提出上訴和不交罰款,「今日法官判處我罰款一千元,他們說罰款越來越低,這反映出法官的內心是同情我們的,是對這個惡法心存不滿的,我希望審下去,法官在不能不執行他的職務底下,最後罰款零元。」他並對法官表示感謝。

劉慧卿議員呼籲港院必須彰顯公義,保護市民的基本權利,「和內地不同我們希望還有司法獨立,同時有獨立的法律界,但是我們要做的就是挑戰惡法,去修改惡法,令到法律上面香港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劉慧卿和我們的盟友會繼續用公民抗命的方法去挑戰不公義的東西。」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表示民間電台案件已經持續二年多,他相信唯有上訴至終審庭或是修改法例才能終止訴訟,「但是民間電台同仁會繼續前呼後繼、鍥而不捨的公民抗命,直到特區政府開放大氣電波,這是我們創立民間電台的要求。」

總裁判官唐文表示,今次是控方首次引用有關條例提出檢控,各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干犯罪行,只是政治表態行為,也無證據顯示參與廣播期間干擾到公用及民用頻道,同時在審訊過程中態度合作。電台負責人曾健成及參與廣播的七名嘉賓各被罰一千元。民間電台及曾健成因無牌設置電訊設備,罰款三千元。

司徒華和六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李永達、李卓人、劉慧卿、梁國雄及陳偉業,去年四月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出席民間電台節目其後被控非法廣播,案件由開審以來曾經9次押後。


左起:劉慧卿、司徒華、張文光(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聲援人士高喊口號支持司徒華等人。(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大批傳媒在場採訪(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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