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出台死刑犯信息披露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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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編譯報導) 澳洲聯邦政府本週五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向海外提供死刑犯信息的流程和要求出台了新的指導原則。根據調整後的原則,任何涉及到極刑的國際犯罪調查合作都必須先取得內政部或律法部長的批准。

據澳洲廣播公司的報導,從本週五開始,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參與國際犯罪調查合作中,對任何可能涉及到死刑罪犯的信息披露都必須按照調整後的行動指南執行。除了報批流程之外,新指南規定了信息披露中需考慮的因素,並增加了披露定期匯報制度等。

律法部長麥克萊蘭德(Robert McClelland)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上述變化是在對現存政策進行深入檢討後作出的,新指南沒有改變我們打擊跨國犯罪的目標和決心,但在責任界定方面更加明確清晰,因此代表了一個均衡的可靠的運作體系。」在此之前,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一項國際販毒犯罪調查中,向印尼政府披露了九個澳洲罪犯的材料,其中有三名已被判處死刑。這一做法遭到了一部份人的抨擊。

新指南的調整要點包括:

首先,對涉及跨國刑事犯罪並可能面臨極刑的澳洲人,無論是處於逮捕、拘留或起訴階段,在對國際調查機構披露其相關資料之前,必須報批內政部或律法部。

其次,信息披露必須考慮信息的可靠性,犯罪性質的嚴重性,罪犯的國籍和年齡以及如果不進行信息披露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此外,還需要考慮外交的需要,即「加強國際合作打擊犯罪行為對澳大利亞的利益」。

再次,凡是涉及澳洲境內居民可能面臨死刑的國際犯罪調查合作案例,聯邦警察總長必須每兩年向內政部長作一次匯報。

對於這一以法規形式作出的調整,反對黨律法事務發言人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保持沉默。紐省公民自由理事會秘書長布蘭克斯(Stephen Blanks)則宣稱,律政部長的宣言代表了一個正確的方向,但政府應該更進一步,變指導原則為法律。他表示:「不能簡單地由著律政部長或執政政府憑著心血來潮決定澳洲人是否要面臨死罪。」

在公佈上述調整的同一天,聯邦政府對艾倫諮詢集團資深合夥人比爾(Roger Beale )對聯邦警察的審計作出了回應。比爾在審計報告中提議改變澳洲機場警力部署方式,任命第三副警署專員,並且由已正式入職的聯邦警察官員而不是聯邦和地方警察的混合負責機場的安全。

澳洲內政部長奧康諾爾(Brendan O』Connor)認為這一調整將有助於改善澳洲主要機場對恐怖活動、嚴重犯罪以及其它安全威脅的打擊力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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