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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自用儲油超標罰100萬起跳 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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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19日電)「石油管理法」為避免石油囤積,凡自用儲油量超標重罰100萬元以上。立委劉建國說,農民為省時間與補給成本,自用儲油量超標遭重罰,執法過當,提案修正罰鍰下限為10萬元。

現行「石油管理法」以重罰嚇阻不肖業者囤積石油,維持石油市場供需秩序,凡自用儲油量超出2000公升標準者,縣市主管機關可逕行開罰,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等,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來自農業縣雲林的劉建國說,進行犁田等農事工作的大型機具原本就耗油,且行駛速度緩慢,等機具開駛到加油站,來往加油所花費的時間成本與油料補給成本過高,農家考量輸運成本,往往自行在農地或牧場現地儲油,儲油量也容易超標。

劉建國表示,即使農家行為是實務必要,但礙於法規仍是違法行為,縣市主管機關因此對農家開罰,最低金額從100萬元起跳,執法恐過當。

劉建國說,為了降低農家被罰成本並兼顧對不肖業者的重罰,他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把原罰鍰下限100萬元改為10萬元,賦予縣市主管機關更具彈性的裁量權,同時兼顧實務開罰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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