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法院拒絕糾錯,律師遭死亡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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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由於《拒絕商業賄賂,慘遭成都中法院黑手》一文,經海內外朋友關注和多家媒體報導,其中:國內: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正義網論壇、新華論壇、中青論壇、強國論壇、天涯社區、南方論壇、網易、新浪、搜狐、騰訊網、四川新聞網(群眾呼聲)、新華網四川法治頻道、紅網、和訊、中國經濟論壇、鳳凰論壇、騰訊、東方網、東北網、攙扶網、農產品週刊、新京報、凱迪論壇、華商論壇、九方書社、泉港論壇、深圳論壇、中國移動論壇、信陽吧新浪吧、西陸論壇、長株潭在線、百姓維權網、報料-搜狗吧、華聲論壇、環球論壇、京華論壇、騙子揭露網、有問必答網、台州光亞俱樂部、百姓監督網、天極經銷商社區、中文遊戲娛樂社區、孝感論壇、阿福茶館網、中國民間網、反腐論壇、中國維權聯合網、長江論壇、金鑫法規資訊網、文化藝術收藏網、瑜伽論壇、蕃薯網50多等家網站都給予刊登,

國外:台灣中央廣播電台專訪、希望之聲、新唐人電視台、阿波羅新聞網、博訊新聞、新世紀新聞網等

也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可是成都中級法院卻拒絕給予糾正,2009年8月8日在一個叫「 野豬工作室」的網站不知何人發表文章說,如果律師要堅持在網上繼續披露該事件就要被弄到太陽下面去進行光合作用,以後就別想在圈子裡混了的文章,其意就是要弄死你。

2009年8月20日成都中級法院向四川省司法廳發去《司法建議書》指責徐淑蓉律師在一個叫攙扶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拒絕商業賄賂,慘遭成都中法院黑手》的文章,影響了他們的形象並指責律師不走正道去申訴和編造律師事務所涉嫌違規收費,其目的就是要讓司法廳吊銷律師的職業資格。其後,還採取有些不正當手段對律師進行貶損和恐嚇。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可是成都中級法院不僅不依法給予糾正還採用不正當手段對律師進行貶損和恐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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