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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維力遭罰鍰 統一:將循法律途徑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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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1日電)統一企業取得維力公司過半董監事未申報,遭公平會罰50 萬元,對此,統一公開聲明澄清,絕無違法結合意圖,將循法律途徑取得明確的法律見解,重新界定。

統一公司在去年10月7日維力公司的董監事改選中,取得維力公司的3席董事、1席監察人,占維力公司董事、監察人的半數,並由統一公司總經理羅智先出任維力公司的董事長。

行政院公平會認為,這種情形可能構成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的結合型態,因此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今天做出決議,認定統一取得維力公司半數董事、監察人席次,並且擔任維力公司董事長,使統一有相當能力影響維力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弱化雙方在市場上競爭的誘因,卻沒有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已經違反公平法規定。

對於公平會作出的決議,統一澄清表示,當初取得維力公司3席董事、1席監事,絕無違法結合意圖。對於公平會就本案所做的決議予以尊重。

不過統一強調,公司已退出2席董事,目前僅握有1董1監,公平會所說的「影響力」如何界定?對於日後「董事兼充是否構成公司結合的標準」影響甚大,統一企業將循正常法律途徑取得明確的法律見解,以為日後遵循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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