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質疑廉署嚴重濫權

銷毀截取通訊記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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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實施2年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在2007年周年報告中披露廉署人員違規,於13日召開記者會。報告指截取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的摘要記錄,在胡國興兩度致函廉署專員湯顯明,要求保存摘要記錄下仍然被銷毀。涂謹申質疑廉政公署的查案手法,指現在廉署存在嚴重的濫權問題,出現問題時集體卸責,結果不了了之。

記錄在要求保存下被銷毀

涂謹申指,廉署截取通訊,非法獲得法律專業保密資料,胡國興在07年12月10、11日內,先後發信給廉署專員湯顯明,要求廉署保留兩宗摘要記錄供調查,指在08年2月14日給廉署專員的信,已通知保存相關記錄。同年3月18日胡國興到廉署要求查察摘要,但獲悉摘要已被銷毀。查實,廉署在收到專員來信的翌日已將有關資料銷毀。 胡國興在08年4月8日去信廉署專員查問銷毀原因,根據政策銷毀期限,兩份摘要應在07年12月底才能銷毀,但半年後,08年5月14日,廉署專員湯顯明才回覆,指兩個摘要已分別於07年12月11、13日及07年12月12日被銷毀。

銷毀摘要不提解釋

同年11月,廉署職員在早上聽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通話後,仍繼續截聽了逾20次通話,在通告上級後停止截停。胡國興在報告中質疑,廉署為何銷毀這些摘要而不提供解釋。並在政策容許的規限之前將其全部銷毀。若保存了摘要,可確定這個案的終止截取是否確實。對於誰是決定終止截取的人、何時下決定,以及下決定時,是否不知道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第二次通話等問題,他指,檔案的記錄亦令人困惑。

政治監聽及監控是危險

涂謹申表示,法律界普遍相信,當廉署要告一個人,被告人要找律師,廉署想知道律師怎麼幫被告打官司,會偷聽被告和律師的對話,甚至現場錄音等,務求知曉律師打官司的策略。他又說:「政府可以用一個保安理由,比如什麼領導人訪港,政府要監聽5千條電話線等,最起碼應該說明一個監聽圍,但政府並無告知。」他表示,政治監聽及監控是危險的。

涂謹申又說:「法律專業保密個案2,問題就更加確認、強化廉署是如此離譜。胡國興的意思寫得很清楚要保存所有檔,但翌日全部被銷毀。據政策顯示,銷毀摘要期限是12月底。胡國興10日發出的信明確指明,不要銷毀摘要,但廉署於11日就銷毀摘要。」

內部互相推責無視法紀

涂謹申指個案3,明顯就是聽律師答辯的策略,「11日給信12日就銷毀,明顯是即時毀屍滅跡、死無對證。而且廉署內部互相推責。不把法律放在眼內,種種事件反映廉署可以無法無天,它想做什麼都可以了!」又指,廉署互相推卸責任,並用銷毀的方式,使外力不能監察,不能追究誰要負責,沒有人需要負責,最後就是不了了之。廉署現在的作業狀態,他形容是很恐怖和令人擔心,濫權的成份很高。

最後,他要求胡國興就這份周年報告向立法會報告,使立法會可以進一步討論怎樣去監察廉署,使廉署作出系統性的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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