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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離島建設業務移交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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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7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 5年前接辦離島建設基金的相關業務,至今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照行政院指示,即日起將離島建設業務移由內政部營建署賡續辦理。

經建會表示,自民國93年9月起,接辦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及離島建設基金運作相關業務,期間確立離島永續發展的政策方針,採更整體性、系統性方式規劃建設,並配套完成相關基金運用、補助計畫審議等制度性變革。

經建會指出,由於階段性任務已告完成,依照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自今年2月13日起,將離島建設業務移由內政部營建署賡續辦理。

經建會表示,為使離島建設朝永續發展,過去陸續實施「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及「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

經建會解釋,為鼓勵民間投資、加速帶動離島產業發展,自民國95年度起將離島建設基金運用方式,由過去全數用以補助地方辦理公共工程建設,修正為補助、融資貸款並行,目前融資已通過3案,金額為新台幣6,700萬元。

經建會表示,離島基金等各項業務均已步入正軌,經建會職能以政策規劃、制度建立為首要,目前已完成建立離島建設業務制度化的階段性任務,因此將離島建設業務回歸內政部接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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