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貪官家中搜出26公斤重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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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她31歲即出任區民政局副局長,38歲被選派至新西蘭奧克蘭理工大學參加南京市領導幹部首期出國培訓班,曾一度被譽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在街道基層擔任領導職務摸爬滾打了10年,至免職時,這個原本連工資都發不出的街道,經濟總量一躍排到全市街鎮前列,財稅收入達5億元。

她就是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從第一次接受他人賄賂1萬元開始,逐漸演變成收受數百萬元的巨額賄款也麻木不仁。至案發前,她的囊中已經收入792多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為南京市處級幹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貪官。

昨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斂財手段:直接受賄索賄。(網絡圖片)


斂財手段:註冊公司賣地尋租。(網絡圖片)

家中搜出26公斤現金

早在2007年元月,南京市紀委在查處郵政系統一起腐敗案件時,被審查人員高某口中冒了句:「我還給潘玉梅書記送過幾十萬美元。」

2月26日,潘玉梅被帶到南京市紀委辦案點。

突如其來的變故令潘玉梅五雷轟頂:「出事了。」她對未來的美好預期瞬息間戛然而止,心裏盤算決不能說出收錢的事,始終堅信高某不會出賣自己。原來早在2005年5月,高某就曾因行賄被調查過。那次事件之後,潘玉梅見周圍風平浪靜,便喜滋滋地為高某接風,讚他是「經過組織考驗的人」。

打那以後,潘玉梅更認為高某是靠得住的哥們兒。因而在最初被審查的兩天裡,她對問題緘口不言,只是反覆念叨:「我沒有拿別人的錢,我沒有問題。」

審查進行到第13天,潘玉梅才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額賄賂的經過。當晚9時許,辦案人員將潘玉梅擺放在父母家中的現金53萬美金、170萬元人民幣全部取回。這些贓款淨重高達26公斤多,銀行工作人員用點鈔機足足花費了一個半小時才清點完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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