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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傾銷措施 WTO再判違反國際貿易法

2009-02-05 15:45 中港台時間|02-05 21: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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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日內瓦4日路透電)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 Organization)最高法庭「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今天在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挑戰美國處理傾銷貨品的方法一案,支持歐盟,確認之前一系列的判決。

即使歐盟去年10月就已經打贏本案,但是原來的陪審團拒絕就某些歐盟提出異議的實例進行判決,歐盟決定提起上訴。美國也隨著提起上訴。

歐盟貿易發言人鮑爾(Peter Power)發表聲明說:「在世界貿易組織多次判決,都反對美國使用歸零的做法,歐盟執行委員會希望美國放棄這項措施,並採取與其他WTO會員國同樣的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s Office)官員表示,美方對於判決中許多要點感到「非常失望」,但也特別指出這個陪審團沒有接受歐盟在這次上訴中提出的所有要求。

商品在進口國銷售價格低於原產國生產成本,如果傷害進口國產業,國際貿易法規允許各國課徵關稅。

反傾銷稅根據商品在出口與進口市場的價格差距而定。

而如果商品在出口國的價格確實高於在美國的售價,美國會加以忽略或當差額為負數的時候,視之為零。評論家表示,這種措施是以人為手段擴大反傾銷稅,建立更高的貿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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