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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控中保護智財不力 WTO判中國敗訴

2009-01-27 10:15 中港台時間|01-27 01: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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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26日專電)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控告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爭端解決小組今天做出判決,採納美方大多數觀點,包括認為中國不保護未通過審查書報的版權違法。

美國代理貿易代表歐蓋爾(Peter Allgeier)發表聲明指出,小組的發現「是一項重要的勝利」。

這起訴訟,美國在2007年4月向中國要求諮商,未獲結果,同年9月爭端解決小組成立。美國的三項主要訴求,小組認為有兩項裡中國的法律或措施違反「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另一項美方舉證不足。雙方都還可以上訴。

中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中國在小組調查審理過程中爭辯,未通過審查的出版品既已全面禁止,自然就不會在市面上流通盜版,可見「有了公共審查,便不需要私人訴訟」。

三名專家組成的在小組在報告中指出,政府審查跟著作權法二者保護的是不同的權利與利益,中國的說法缺乏根據。

另外,美國指控中國海關將查獲的仿冒商品僅僅去除商標後,就進行拍賣流回市場,這會混淆消費者認知,反而傷害被仿冒品牌的商譽,甚至讓仿冒行為有增無減。小組也判定中國敗訴。

小組建議,中國應使其著作權法和海關措施符合它在TRIPS下的義務。

第三,美國指出,TRIPS中規定,達到「商業規模」的盜版或商標仿冒,就應該以刑事犯罪處理,但中國刑事法把構成犯罪的數量門檻訂得太高,不符市場現實。

對此,小組認為,商業規模是個相對概念,要證明中國的成罪門檻高到無法打擊商業規模的盜版和仿冒,美國所提的證據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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