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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近萬人財產申報 台監院明起接受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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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日電)台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新制上路後,新增萬人需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包括:公立學校校長、12職等以上的法官與檢察官等,監察院日前已完成資料審核並彙整列冊,自明天起接受民眾申請查閱。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官員表示,未修法前,需向監察院提出財產申報人數,約1800名,但去年10月新法上路後,增加約9000人以上,依法必須於去年12月底前向監察院完成申報程序。

監察院官員指出,由於這次數量非常龐大,所以分階段完成,除依法應該刊登公報部分外,對於不能刊登公報的部分,將從3月份起接受民眾的申請查閱。

依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向監察院提出財報,並刊登公報外,新法第2條增列多類人士也須向監察院提出財產申報,包括:各級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例如:軍團司令等。

另外,12職等以上的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等,是首次必須向監察院提出財產申報;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的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上之主管,依規定也需提出財報,例如:台電各區處營業經理、發電廠經理、或中油煉製研究所所長、或中華電信研究所長等。

此外,備受注目的是,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例如:政府轉投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像是中技社董事長、資策會董事長、工研院董事長等,都依照新法規定,向監察院提出財產申報。

不過,新增的財產申報對象,將不會刊登公布,但可接受民眾申閱,對此,已有立委國會辦公室表示將到監察院申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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