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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近万人财产申报 台监院明起接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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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日电)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新制上路后,新增万人需向监察院申报财产,包括:公立学校校长、12职等以上的法官与检察官等,监察院日前已完成资料审核并汇整列册,自明天起接受民众申请查阅。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官员表示,未修法前,需向监察院提出财产申报人数,约1800名,但去年10月新法上路后,增加约9000人以上,依法必须于去年12月底前向监察院完成申报程序。

监察院官员指出,由于这次数量非常庞大,所以分阶段完成,除依法应该刊登公报部分外,对于不能刊登公报的部分,将从3月份起接受民众的申请查阅。

依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人员,向监察院提出财报,并刊登公报外,新法第2条增列多类人士也须向监察院提出财产申报,包括:各级公立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军事单位上校编阶以上之各级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例如:军团司令等。

另外,12职等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行官、军法官等,是首次必须向监察院提出财产申报;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的首长、副首长及相当简任第10职等以上之主管,依规定也需提出财报,例如:台电各区处营业经理、发电厂经理、或中油炼制研究所所长、或中华电信研究所长等。

此外,备受注目的是,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例如:政府转投资成立的财团法人,像是中技社董事长、资策会董事长、工研院董事长等,都依照新法规定,向监察院提出财产申报。

不过,新增的财产申报对象,将不会刊登公布,但可接受民众申阅,对此,已有立委国会办公室表示将到监察院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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