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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父母兩年竟是他人墓 家屬怒告

2009-03-11 03:38 中港台時間|03-10 14: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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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江蘇徐州史家姐弟及家屬13人祭拜其父母兩年,卻意外得知墓裡葬的竟是別人。因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他們把徐州公墓管理處告上了法庭。近日,經法院調解,該公墓管理處賠償13名原告各項損失9萬餘元。

據現代快報3月11日報導,2006年3月30日,史家的老母親病故。當年4月1日,其親屬持墓穴證辦理了下葬手續。4月2日,在公墓管理處的操作下,死去的老太太和已故的老伴被合葬在了一起。

據介紹,根據有關習俗,徐州公墓在墓穴的編號上,不編4號和14號。而是在1號墓穴前設置了加1號,加2號。這樣,史家姐弟為老母親購買的8號墓穴實際上是第9個墓穴。而當時該排墓穴上未標示號碼,所以,史家姐弟以及其他親屬每次去祭拜,都是在8號墓即第9個墓穴進行。

2007年 3月30日,在史家老母親去世一週年時,按照史家姐弟的申請,公墓管理處在8號墓即第9個墓穴立碑植樹。2008年2月6日上午,史家親屬和往常一樣,按照風俗到漢王公墓祭拜父母。奇怪的是,他們發現立在8號墓後面父母的墓碑不見了,找尋後發現墓碑被移到了10號墓穴的後面。而8號墓碑座上有被鑿過的不規則的水泥痕跡。父母的墓穴到底是哪一個?

之後,史家姐弟瞭解到:老母親2006年3月30日去世時,8號墓穴早就被安排給民政局一個幹部的親戚了,而公墓管理處卻故意將老母親葬在10號墓穴。

史家姐弟稱,兩年多來,公墓管理處本有多次機會履行告知的義務,但從未告知,而是一錯再錯,如此做法實在有悖社會公德。

2008年4月8日,史家姐弟等全家13人以原告身份向銅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在法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處賠償13名原告各項損失計96335元,於2009年2月25日前給付。案件受理費7330元,減半收取3665元,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處負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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