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祭拜父母两年竟是他人墓 家属怒告

2009-03-11 03:38 中港台时间|03-10 14:45 更新
0

【大纪元3月11日讯】江苏徐州史家姐弟及家属13人祭拜其父母两年,却意外得知墓里葬的竟是别人。因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把徐州公墓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法院调解,该公墓管理处赔偿13名原告各项损失9万余元。

据现代快报3月11日报导,2006年3月30日,史家的老母亲病故。当年4月1日,其亲属持墓穴证办理了下葬手续。4月2日,在公墓管理处的操作下,死去的老太太和已故的老伴被合葬在了一起。

据介绍,根据有关习俗,徐州公墓在墓穴的编号上,不编4号和14号。而是在1号墓穴前设置了加1号,加2号。这样,史家姐弟为老母亲购买的8号墓穴实际上是第9个墓穴。而当时该排墓穴上未标示号码,所以,史家姐弟以及其他亲属每次去祭拜,都是在8号墓即第9个墓穴进行。

2007年 3月30日,在史家老母亲去世一周年时,按照史家姐弟的申请,公墓管理处在8号墓即第9个墓穴立碑植树。2008年2月6日上午,史家亲属和往常一样,按照风俗到汉王公墓祭拜父母。奇怪的是,他们发现立在8号墓后面父母的墓碑不见了,找寻后发现墓碑被移到了10号墓穴的后面。而8号墓碑座上有被凿过的不规则的水泥痕迹。父母的墓穴到底是哪一个?

之后,史家姐弟了解到:老母亲2006年3月30日去世时,8号墓穴早就被安排给民政局一个干部的亲戚了,而公墓管理处却故意将老母亲葬在10号墓穴。

史家姐弟称,两年多来,公墓管理处本有多次机会履行告知的义务,但从未告知,而是一错再错,如此做法实在有悖社会公德。

2008年4月8日,史家姐弟等全家13人以原告身份向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处赔偿13名原告各项损失计96335元,于2009年2月25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7330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处负担。(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