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勝:最高「人民」法院將追責江澤民?

李得勝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3月27日訊】獨裁統治盡現末世景觀,各種稀奇荒誕之事光怪陸離,讓人一飽眼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有驚人之語,據新華網報導,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說,新一輪改革將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干預法院獨立辦案將被追責。

眾所周知,在法學角度看,「非」法和「違」法的外延是不同的,非法專指的是逾越法律的行為。非法干預法院獨立辦案,即指的所有法律規定之外的干預司法之行為,例如中共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如果真要按照這部一直被當作廢紙的憲法認真追究的話,對司法獨立辦案非法干預最為嚴重的非中國共產黨莫屬,而直接責任人就是江澤民。

中共領導司法工作是有光榮的歷史傳統的,早在延安時期,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就曾直接指示法院判處中共幹部黃克功死刑,成為政黨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例;而中共最近干預司法的最高指示並非來自他處,而是直接來自江澤民的「聖旨」。據《江澤民文選》記載,江明確指示「各級政權機關,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第一卷112頁)。江澤民這樣說絕非一時之語,而是來自中共嚴密的司法管理制度。從制度層面上說,在各級中共黨委中均設有政法委這樣的機構,其雖隸屬於黨委,但直接指導司法工作,甚至指導公檢法三家的工作。每當遇到涉及政治利益的案件,政法委就會組織召開「小三長」(涉案的三方負責人)和「大三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和公安局長)聯合會議來解決。在政法委的統一部署下,公安負責抓人,檢察院負責蒐集證據,法院則按照政法委的安排起草判決書。即使有了政法委這樣的太上皇,中共依然放心不下,在各級法院還要設立黨組,重大問題要由黨組說了算,這樣的「人民」法院可真稱得上是中共的私家法院,不僅涉及到黨的利益的案件要由黨來指揮審判,連百姓之間的民事案件都得由黨來確定如何判決才能有利於「社會和諧」和「科學發展」。這樣的司法制度,哪有一絲一毫的公正可言?

中共直接干預司法工作不為了別的,主要是為了黨的最高利益。最高法院院長在2009年3月11日公開聲稱,法院的各項工作,「就要著力服務大局,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著力保障民生」。這裡面最關鍵的就是第二條「社會和諧穩定」,惟有社會和諧穩定,中共才能坐穩江山,搜刮民脂民膏,享受權力之樂。因此,一切威脅到中共政權的組織和活動都必須要斬草除根,諸如六四學運,法輪功,中國民主黨組黨等一切活動,都應該由「人民」法院嚴懲不貸。事實上,不僅這些直接涉及到中共根本利益的案件要直接由黨來操縱,連與黨的根本利益不相關聯,卻造成輿論效應的社會案件也要由黨來指揮,例如2007發生的華南虎假照案件,2008年的貴州甕安少女遇害案件等等,都得站在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來處理。

在這樣的環境下,「人民」法院就成了任黨玩弄的婊子,完全喪失了自己貞操。既然已經天天被黨淫亂,法院只需要躺著享受就是了,可它偏偏要面子,不僅想換個新姿勢騎在黨的上面,還要給自己立個貞節牌坊,宣稱「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這下可不得了,因為非法干預「人民」法院的最高指示,不是來自別處,而恰恰就是來自江澤民為首的中共中央。如果要建立追究制度,那首先要追究中共前黨首江澤民的法律責任。那麼法院究竟是追究呢?還是不追究呢?如果追究江澤民,將其以「非法干預司法」的罪名逮捕,那「人民」法院這個婊子的貞節牌坊倒是樹立起來了,可是對於以往受黨操縱所判的各種冤假錯案怎麼辦呢?對於中共政法委這樣一個長年干預司法的非法組織怎麼辦呢?反過來,如果不追究江澤民,那豈不是「人民」法院當眾自己砸了貞節牌坊,宣佈繼續淫亂為娼嗎?

面對這種「騎虎」難下的困擾,筆者在此奉勸各級「人民」法院,對於這樣一個一黨專制的腐朽制度而言,苟延殘喘最好的辦法就是「悶聲發大財」(江澤民語),任何不顧實際的粉飾和塗裝都是把自己置於更為狼狽的境地,從而成為人民的笑料。譬如說,當婊子就要集中精力享受淫樂,既不要試圖換個新姿勢騎在主子上面讓主子不爽快,更不要邊賣淫邊幻想著在樓前樹立個貞節牌坊。這樣的牌坊不僅不能證明自己的貞操,反倒留下自己曾經賣淫的證據。可「人民」法院這個婊子寧可讓眾人恥笑,但心中還是放不下這塊牌坊,看來它已經下定決心:縱不能流芳百世也定要遺臭萬年!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傳曾慶紅向軍方誣胡溫貶江 受處分
華風:江澤民的後怕與中共的劫數
共產黨員必看:江澤民應負「亡黨」的主要責任
鳳凰衛視以境外「客觀」媒體身份行騙 厄運連連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