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胜:最高“人民”法院将追责江泽民?

李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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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独裁统治尽现末世景观,各种稀奇荒诞之事光怪陆离,让人一饱眼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有惊人之语,据新华网报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说,新一轮改革将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被追责。

众所周知,在法学角度看,“非”法和“违”法的外延是不同的,非法专指的是逾越法律的行为。非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即指的所有法律规定之外的干预司法之行为,例如中共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真要按照这部一直被当作废纸的宪法认真追究的话,对司法独立办案非法干预最为严重的非中国共产党莫属,而直接责任人就是江泽民。

中共领导司法工作是有光荣的历史传统的,早在延安时期,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就曾直接指示法院判处中共干部黄克功死刑,成为政党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而中共最近干预司法的最高指示并非来自他处,而是直接来自江泽民的“圣旨”。据《江泽民文选》记载,江明确指示“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第一卷112页)。江泽民这样说绝非一时之语,而是来自中共严密的司法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说,在各级中共党委中均设有政法委这样的机构,其虽隶属于党委,但直接指导司法工作,甚至指导公检法三家的工作。每当遇到涉及政治利益的案件,政法委就会组织召开“小三长”(涉案的三方负责人)和“大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会议来解决。在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公安负责抓人,检察院负责搜集证据,法院则按照政法委的安排起草判决书。即使有了政法委这样的太上皇,中共依然放心不下,在各级法院还要设立党组,重大问题要由党组说了算,这样的“人民”法院可真称得上是中共的私家法院,不仅涉及到党的利益的案件要由党来指挥审判,连百姓之间的民事案件都得由党来确定如何判决才能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这样的司法制度,哪有一丝一毫的公正可言?

中共直接干预司法工作不为了别的,主要是为了党的最高利益。最高法院院长在2009年3月11日公开声称,法院的各项工作,“就要着力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民生”。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第二条“社会和谐稳定”,惟有社会和谐稳定,中共才能坐稳江山,搜刮民脂民膏,享受权力之乐。因此,一切威胁到中共政权的组织和活动都必须要斩草除根,诸如六四学运,法轮功,中国民主党组党等一切活动,都应该由“人民”法院严惩不贷。事实上,不仅这些直接涉及到中共根本利益的案件要直接由党来操纵,连与党的根本利益不相关联,却造成舆论效应的社会案件也要由党来指挥,例如2007发生的华南虎假照案件,2008年的贵州瓮安少女遇害案件等等,都得站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处理。

在这样的环境下,“人民”法院就成了任党玩弄的婊子,完全丧失了自己贞操。既然已经天天被党淫乱,法院只需要躺着享受就是了,可它偏偏要面子,不仅想换个新姿势骑在党的上面,还要给自己立个贞节牌坊,宣称“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下可不得了,因为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最高指示,不是来自别处,而恰恰就是来自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中央。如果要建立追究制度,那首先要追究中共前党首江泽民的法律责任。那么法院究竟是追究呢?还是不追究呢?如果追究江泽民,将其以“非法干预司法”的罪名逮捕,那“人民”法院这个婊子的贞节牌坊倒是树立起来了,可是对于以往受党操纵所判的各种冤假错案怎么办呢?对于中共政法委这样一个长年干预司法的非法组织怎么办呢?反过来,如果不追究江泽民,那岂不是“人民”法院当众自己砸了贞节牌坊,宣布继续淫乱为娼吗?

面对这种“骑虎”难下的困扰,笔者在此奉劝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这样一个一党专制的腐朽制度而言,苟延残喘最好的办法就是“闷声发大财”(江泽民语),任何不顾实际的粉饰和涂装都是把自己置于更为狼狈的境地,从而成为人民的笑料。譬如说,当婊子就要集中精力享受淫乐,既不要试图换个新姿势骑在主子上面让主子不爽快,更不要边卖淫边幻想着在楼前树立个贞节牌坊。这样的牌坊不仅不能证明自己的贞操,反倒留下自己曾经卖淫的证据。可“人民”法院这个婊子宁可让众人耻笑,但心中还是放不下这块牌坊,看来它已经下定决心:纵不能流芳百世也定要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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