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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未排除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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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殘障聯盟呼籲政府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補助對象,內政部今天說,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未排除身心障礙者,只要符合資格即是補助對象。

殘障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受到金融風暴影響,身心障礙者失業問題嚴重,有工作者薪資也普遍偏低;殘盟呼籲政府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納入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補助對象。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說,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仍以鼓勵就業與提倡工作價值為目的,補助對象為有全職工作、且收入偏低者,未排除特定社會福利身分者,如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等,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即為補助對象。

4月起將實施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補助條件為全年薪資新台幣19萬80元至30萬元之間,不動產在390萬元以下,97年度勞保累計投保天數183天以上。

此外,內政部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新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提高公立義務機關的定額進用比例並降低進用門檻,預估將新增4800個就業機會。

內政部說,政府對生活困難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多項保障措施,包括給予生活補助、辦理托育養護、補助社會保險保費等,在財稅減免上也提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8萬2000元優惠,可更進一步減輕身障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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