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孤身兒童尋求庇護 美移民局先裁決

2009-03-28 19:35 中港台時間|03-28 06:45 更新
人氣 3

【大紀元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3月25日宣布:以前由司法部移民入境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移民法庭負責的孤身外國兒童(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 ,UAC)申請難民的案件將由USCIS負責初步裁決。

一個孤身外國兒童( UAC )指的是一個孩子,在美國沒有合法的移民身份,年齡不滿18歲,在美國沒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在美國沒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提供照顧和人身監護權。

新程序的建立是為了貫徹《2008年威廉-威爾伯福斯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重新授權法》(William Wilberforc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8 ,TVPRA)。TVPRA其中的一個條款是已獲通知在移民法庭出庭的這些孤身兒童,現在可將要求難民庇護的初步申請提交給USCIS。該法律還為以前沒有向USCIS提出過難民申請,或申請尚在移民法庭待批,或正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或聯邦法院上訴的孤身兒童提供了一個機會。他們的庇護申請可由移民局難民庇護官員聽取和裁決。

欲了解更多有關USCIS庇護申請,請訪問WWW.USCIS.gov網站相關連接部分。TVPRA保護孤身兒童的有關規定在網站的問答部份有進一步的詳細說明。(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